爱知学者群遭论文代发代写骗子冒充高校教师进群,小编机智识破

2024-11-14
来源:网络整理

在进入今天的主题之前,先给大家讲一个笑话。

由于爱知学人拥有众多学术信息交流群,且群内成员包括大量本科生、硕士博士生以及高校青年教师,发表论文需求旺盛,这块“大肥肉”已被被一群从事论文投递和撰写的骗子接管。有针对性。当然,我们不欢迎他们,他们也确实想尽办法加入团体,比如角色扮演。

前段时间,有人冒充大学老师进群,被小编发现了。

虽然他不小心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但他还是完成了全部任务并准备了身份证。 (没用,小编没放出来)

过了一会儿,有人冒充大学老师加入了这个群。乍一看很相似,但头像却很混乱(现在还是同一个头像)。但我们的编辑还是看穿了。

沟通过程并未公开。最终,骗子暴露了自己的身份。这两个微信号都是他的。他可能忘记了上次他是冒充别人的。

我们通常遇到的情况不止这种。我们截获了一些,还有一些漏网了。多年来,一些读者向我们反映,他们在发表论文时被骗。为了防止大家上当受骗,爱知学者举了一些真实的例子来揭示一些骗局是如何运作的以及笔者是如何被骗的。希望大家看到类似信息时提高警惕!

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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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警惕! ! !

案例1

罗某旭与荀某伟通过QQ认识,荀某伟声称可以以“X教授论文工作坊SSCI/SCI”的名义分发各种文章和论文。罗某旭向云某伟转账1万元,云某伟承诺三个月内代其发表文章,并被刊物、杂志接收,但其未按承诺发表。罗某旭多次催促均无果。侯迅某伟拒绝接听电话,并删除了罗某旭的微信账号。罗某旭无奈,只好报了警。公安机关联系云某伟后,几天后云某伟恢复添加罗某旭微信好友,但仍以各种理由拒绝。罗某旭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涉案论文的撰写应由作者独立完成,并通过正规渠道提交出版社出版。原告接受案外人委托后,委托被告代笔、分发论文或者翻译论文,属于虚假、欺骗行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效的合同关系。合同无效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退货或无需退货的,按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邓某伟返还剩余款项。至于罗某旭主张的路费损失,因系其自身过错,不予支持。

爱知学者注意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某伟声称罗某旭与大学人员勾结,代其撰写、发表论文,骗取国家经费。 (罗某旭表示,发表论文只是为了职称评审,与国家基金项目无关。)估计是因为论文的代写和分发不够“光荣”,像个“小辫子” “被捏在别人手里,所以这也是很多人的情况。被骗后不敢报警的原因

案例2

2019年8月,陈某阳(初中学历)、项某勇(初中学历)商议在江西设立一家公司销售医学论文,并花费2万余元购买江西各大医院内部通讯录浙江省125该通讯录包含单位、姓名、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11万余条。

随后,两人又招募了20多名业务员。根据准备好的电话单,他们每天拨打通讯录里的手机号码,声称可以帮忙写论文,并保证在省级和国家级医学期刊上发表,并添加了有意向者。该人成为微信好友后,陈某阳、向某勇跟进并联系了其。期间,两人冒充“陈某杰”的身份信息,博得受害人信任,他先收取每张纸5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的押金,随后又找到专业人士陈某阳、向某某在网上为其撰写论文后,利用PS软件制作了一份虚假的论文录用通知书,并发送给受害人,骗取受害人的论文尾款。 2个月内,81名医护人员被骗人民币,陈某阳、向勇各收人民币10万元左右。

两个月就能“赚”这么多,骗子的利润肯定太高了。对了,两人都还是初中学历。

案例三

2019年3月,谢某兴(初中学历)、管某辉(初中学历)利用手机、网络发布虚假健康资格考试内容,实施诈骗行为。两人分工明确,互相配合:谢某星负责付费推广网站、招揽人流,给顾客下载网上的健康检查资料,并负责后台管理;关某辉负责与被骗的受害人进行联系、协商。考试价格和付款二维码将发送给对方。共有14人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何某英、谢某星聘请两人冒充客服人员,利用何某英、谢某星提供的文字,在网上与需要代写、分发论文的人进行沟通。诈骗受害人40名,诈骗金额合计1万元。两个客服最低拿2800加200生活补贴加提成。每个粉丝的佣金为2.5元。爱知学者指出,尽管两名客服人员声称对此事不知情,但他们并没有逃脱法律制裁。

据谢某星供述,他从2018年3月开始帮助大学毕业生在网上写毕业论文,后来他发现推广费太高(推广费太高?不清楚推广费指的是什么)。爱知学者推测,可能是在搜索引擎中购买关键词),并一度停了下来。 2018年11月,开始从事论文出版业务。 2019年3月,他与关某辉合伙从事提供考试套餐业务。发表论文的一般操作方式是客户联系客服,协商完成后,客户就会找到发表的渠道。他出售的报纸是欺诈性的。学术论文有时是我自己写(注意我是初中学历……),有时是请外面的作家写,还有一些是从网上下载的。涉案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均是在淘宝上购买的。非实名微信账号每个20元,实名微信账号每个40元。我买了100多张,一套银行卡1500元(包括2张银行卡和1张手机卡),买了20多套。

案例4

陈某某(硕士)将河南启明期刊文化机构的名片放在信阳市一家医院的医生办公室里。李某某在办公室看到名片后,拨打了电话号码(159××××6730)。我联系了陈某某,他谎称自己是一名教师,可以向指定的医学期刊分发各种医学论文。两人提前通过微信联系。李要求陈在六个月内在中国实用医学期刊上发表三篇医学论文。陈某同意了,并要求李某预付1000元押金。李遵照要求。我向4419尾号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户持有人:王新月)转了1000元。钱转过去后,陈某让李某收到指定医学期刊的录取通知书后,交纳论文费。随后,陈某通过次通知李某其医学论文已被编辑部录用,并向李某的邮箱发送了一封(伪造的)录用通知邮件。李某随后向陈某支付了论文费1万元。陈某收到这笔钱后,将其用于个人开支和偿还赌债。此外,陈某某采用同样的方法骗取20余人3000至2万元。

据陈某某供述,他印制了河南启明期刊文化社的名片,公司名称是他擅自起出的,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地址也是假的。他有多张伪造的文化机构名片(爱知学者发现河南鼎丰、中原医疗、河南腾达、江苏腾达等),地址也是假的,联系方式也是他自己的。陈某某没有工作,这意味着他无家可归。帮助他人发表医学论文没有任何机构资质或委托。只要有“生意”,他就会编造事实,并承诺对方可以在指定医学期刊上发表。陈某某表示,自己有能力帮助别人发表医学论文,但不确定是否可以在指定医学期刊上发表。为了不引起怀疑,陈某某委托他人将操作费和版面费转入两张不同的银行卡。陈某某的十部手机里几乎有几十人向他要钱。这些钱已经被他用来赌博和日常开支了。他还欠着外债和高利贷,钱也没办法还。

爱知学者提醒大家,即使想找机构发表论文,凡是先收押金的基本上都是骗子。

案例五

2013年4月,葛某宏注册成立郑州燎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普通期刊文章发行业务。 2017年9月,葛某宏以“象报工作室”名义开始从事各类核心期刊的代理发行业务,明知不能代发,又招募郭某、管某、魏某、靳某廷卢某等人在其创建的网站上冒充编辑,通过QQ、微信、手机等方式联系需要发表论文的受害人,承诺帮助受害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并收取费用,实施诈骗。 2018年5月,葛某宏创建的网站因涉嫌欺诈被举报投诉后被百度、360搜索网站屏蔽。 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葛某宏组织关某、郭某等人在全国范围内诈骗受害人30余人,骗取人民币共计人民币元。

爱知学者发现,该案30余名受害人大多是通过网上搜索“论文出版”等相关内容、访问葛某宏的虚假网站招募的。例如,受害人崔某在网上搜索了《农业工程学报》官方网站,刘某浏览了《吉林农业大学学报》网站,陈某访问了网上提交文章时弹出的链接,但没有浏览到《吉林农业大学学报》网站。查找网站的真实性。很多人没有能力区分真伪和广告内容。搜索引擎的不作为或者是为了赚钱(竞价排名)也是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这导致了李鬼取代了李逵。官方网站的排名不如假网站那么高。现在虽然有整改,但效果一般。爱知学者曾总结,希望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据该公司主管严某介绍,葛某宏先是在博客上宣传自己的业务,然后利用某度百科进行推广,后来又与某度合作继续推广。 2014年下半年,与葛某宏发生争吵后,他开始做自己的委托人。 2018年7月,该公司因资质不够、未获得杂志授权而被关闭。

这从中介公司和一些搜索引擎的活动中可以明显看出。此外,一些杂志社也参与其中,授权中介公司编译文章、买卖空间。

据公司员工管某供述,他于2017年8月到燎原公司上班,主要工作是通过老板葛某宏提供的QQ、微信、手机等工具联系客户。公司拥有三个网站,其中方圆期刊网为核心期刊,华腾期刊网、CN期刊网为普通期刊。当客户搜索想要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时,网页上会出现该公司的客服联系QQ。 2017年8月26日左右,葛某宏开始在上述网站推广核心期刊业务。核心期刊分为北大核心期刊和南大核心期刊。前者较便宜,每件收费1元,后者较便宜,每件收费1元。 ,代笔需要额外2000到4000元。与客户达成协议后,客户必须先支付30%的定金。大约两周后,葛某宏会给他们发纸质通知,然后他们将通知发给客户,然后收取余额。葛某宏称,通知有的是杂志社发给他的,有的是他用P图软件制作的。普通期刊很少不发表,论文不发表也会退钱。一开始,客户支付的费用将转入葛某宏账户或公司对公账户;该公司推出核心期刊文章代写和发行服务后,所有资金均转入党某的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其中还有多个公众账户,其中一个名为常州光彩文化公司。党的支付宝、微信账号、银行卡均为葛某宏使用。客户汇款后,会立即与葛某宏核实款项是否已收到。当葛不在的时候,他们也会通过党的微信联系他。 。从他参加工作到2018年7月23日被解雇,他联系了20多人,收取了约1元费用。期间客户未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还有一个叫杨的。她想在北京大学教育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收费1万元。关使用私人微信账号联系客户。葛某宏不答应,还因此事挨骂。

葛某宏本人供述,2012年4月左右,他开始在郑州做期刊发行。次年4月左右,他成立了燎原文化传播公司,并继续做期刊发行业务,直到2018年7月底。在此期间,我们聘请了编辑人员,并在百度、360、搜狗网站上推广了我们的业务。我们还为公司员工发放手机、电话卡、微信号、QQ号码,用于联系客户、讨论期刊发行事宜。 2013年开始与蔡编辑合作开展普通期刊文章的发行业务; 2017年3月左右,两人见面后,蔡编辑要求葛某宏建一个网站,开展核心期刊业务。葛某宏负责联系客户,蔡编辑负责客户稿件的刊登出版以及与杂志的谈判,占客户所支付费用的25-30%。 2017年国庆前后,他和蔡编辑开始合作核心期刊的发行业务,并开始以“大象期刊工作室”的名义联系客户、签订发行协议。代理经销协议由蔡编辑签署后发给葛某宏,葛某宏再发给员工,员工再发给客户。工作室的账户由蔡编辑负责管理。为了财务透明,他用接机人的身份证到邮政银行蔡编辑办理了银行卡,并注册了支付宝。银行卡有时由葛某宏保管,有时由蔡编辑保管,资金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相互分配。在与蔡编辑合作核心期刊文章发行业务期间,他联系了约20-30个客户,收费约1000元。客户的稿件基本上都发表了,没有发表的情况也很少。蔡编辑通过工作人员将客户的稿件录用通知发送给葛某宏。如果通知不准确、不规范或者有错误,葛某宏及其工作人员也将予以修改。

葛某红供述,她与蔡编辑合作期间,只负责联系客户和收集稿件。蔡编辑负责联系核心期刊为客户分发论文的具体业务。发给客户的稿件通知是蔡编辑发给他的,蔡编辑再转发给客户。他没有向相关杂志核实真伪。通知一般按照原稿发送给客户。如果有笔误,会直接修改后再发送给客户。大象杂志社没有营业执照,印章应该在蔡编辑办公室。如果客户需要开收据,有时是蔡编辑开的,有时是葛某宏开的。

爱知学者指出,葛某宏的律师认为受害人也有过错。法院认为,受害人寻求代写、发行服务的行为是对本人的不负责任,但其行为并不是未能实际履行合同的原因或结果。因此,被告人葛某宏的辩护人关于本案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案例6

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赵某(大专)利用在《教育探索》编辑部从事排版工作的机会,编造自己担任编辑的事实,通过发送虚假来稿通知诈骗邓某。 。版面费为人民币。邓给赵发了373篇文章,其中发表了52篇,未发表321篇。

邓称,2014年4月7日,他通过《教育探索》杂志官方邮箱向《教育探索》杂志投稿了一篇文章。十天后,杂志社的赵某通过杂志官网电话给他打来电话。我打电话说文章可以发表,但是要6500。袁先生致电《教育探索》杂志社官网(0451-860××××9)确认该文章可以发表。 2014年4月,他向赵某的个人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汇了6500元,随后赵某打电话给他,说要赶紧发表文章,张某可以直接联系赵某。赵给了他一个个人邮箱(aa2×××@),并要求他以后所有的文章都投到这个邮箱,而不是官网邮箱。他以后想要发表的所有文章都会提交到这个电子邮件地址。发至赵先生个人邮箱。赵确认文章通过后,会给他发一个稿件通知(以教育探索杂志的名义),后续的文章都经过赵确认后,他就发了稿通知,然后他就电汇了钱。 2014年4月17日至2015年11月期间,他多次向赵某个人账户汇出约300万元。邓认为这可以赚钱,于是他开始收集论文。他在专门发表论文的QQ群里告诉大家,他可以给这些人发论文。之后,很多人联系他给他寄论文,他就把收到的论文寄了出去。发给当初给他的赵某的电子邮件,他通过杂志官网注册的电话号码给赵某打电话,最初发了39篇文章。随后,他又陆续向赵先生递交文章并汇钱。他总共提交了299篇文章,每篇文章的费用从6500元到3500元不等。总成本$。后来,文章没有发表,他联系了赵某。赵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了时间。 2016年4月,他找到赵先生,询问为什么这么多稿件没有发表。赵某表示事情会解决,让他放心。并给他看了自己的房产证,让他放心。 2016年10月,他到《教育探索》编辑部,该杂志主编吕告诉他,赵某并非该杂志正式员工,已于2016年1月离职,不再在这里工作。后来那些没发表文章的人就一直追着他退钱。 2017年6月10日,他去赵某家找到赵某,发现赵某的房子已被卖掉。这时,他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2014年,赵某使用编辑部电话联系其,并自称是编辑部编辑。他一直以为赵是负责发表文章的工作人员。他提交了373篇文章,并核实发表了51篇。 2017年11月16日,他与赵确认了发表文章数量的详细情况。他有一张赵给他退款的详细清单,总额为人民币。

对于作者来说,这太难防了。即使是通过官方渠道投稿,在涉及到金钱问题时,也必须谨慎、谨慎。

赵某供述,2014年4月,邓某自称来自一家论文代写机构。论文发表后,邓小平给教育探索编辑部打电话约见了他。当时,她在教育探索编辑部负责排版和接收邮件。她是临时工,没有发表论文的权利。曲主编(已去世)有论文发表权。发表论文60余篇。编辑部不允许临时工收取发表论文的费用。她收取费用是为了赚取一些回扣。她总共从邓那里收取了超过200万元,并以现金形式交给了瞿某。她获利10万多元。 2015年年底,她辞职了。邓最后一次来看望她是在2016年9月。他们核对了发表的文章的账目。邓说他发表了30多篇文章,她说至少有50多篇。回到家,她看到自己发表了60多篇文章。她和邓去寻找曲,但没有找到。她退还给邓某50万多元。一部分钱是曲给她的。当时曲告诉她,有些论文不能发表,并把钱退给了她。回来后,她把钱转给了邓,全部是现金。她和曲均进行现金交易。稿件接收通知应由瞿先生发出。没有经过他们的手,公章由曲持有。 2015年5月后,邓某和三名特工到她家与她对账。当邓要拿走她的住房证时,她就把它给了邓。后来,她把房子卖了,并补办了住房证。 2014年,编辑部曲、姚、佘、朱均能收到文章。编辑部有两个邮箱,分别是471×××@和jyt×××@,都是编辑自己申请的邮箱。曲给了她邮箱和密码aa2×××@。这封单独的电子邮件用于接收邓和其他想要发表文章并赚取差额回扣的人的手稿。

案例7

2015年7月,钱某伦(大专学历)向刘某谎称自己是北京“红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化名“刘”,可以为评估评估提供论文发表服务。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员。刘某还介绍李某、龙某、朱某、王某等人通过钱某伦发表论文,钱某伦先以收取押金为借口向受害人索要钱财,然后向受害人发送伪造的论文录取通知书,骗取受害人的论文录取通知书。信任,使受害人继续向他支付费用。一年时间里,钱某伦共骗取受害人14.2万元,但受害人未能成功发表论文。

钱某伦供述:他在百度搜索“”、“”、“职称.com”,找到了一些大学教师的QQ邮箱,并发送了一份可以帮助教师在中国发表论文的项目列表。通过邮箱发送日记。项目清单包括两本核心周刊:综合周刊和《音乐创作》《新闻在线》。普通周刊不需要押金,核心周刊则需要2000元押金。他把这篇论文发给了他的上司卢。审核通过后,陆某给他发了一份定稿通知书,他将定稿通知书寄给老师领取。成本。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的费用为500至3000元,核心期刊收入最低。根据不同的客户,他赚的钱也不同。

他利用上述方法冒充北京“红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结识刘某2,并将网上购买的假身份证和北京“红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寄给刘某。有限公司在网上找到了刘二。刘二请他帮忙在《大学教育科学》上发表一篇论文。他收取了3000元并转给了笔者。作者写完论文后,将其发送给刘。随后,他在网上找到了《大学教育科学》的审稿人,对论文进行了审稿。但当时他缺钱,想诈骗钱财,于是在电脑上伪造了一份“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给刘2,刘2将人民币余额转给了他。通过合作获得刘二的信任后,刘二和他的同事请他帮忙发表更多的论文。刘的第二位同事李请他帮忙在《北乐》上发表两篇论文。出版成功后,他一共赚了不到500元。后来,他受邀帮忙在《教育与职业》上发表论文。第一次,他向李收取了2000元的费用,并以2000元的价格请人写论文。他在网上找人审稿,但审稿失败,就给了刘。 2. 发送虚假录取通知书,然后李某将其转给他。刘2的同事付、王请他帮忙在《教育与职业》上发表一篇论文,并各给了他2000元押金。他没有找到写论文的人,就做了两份假通知寄给了刘二,付钱给付、王各又给了他一块钱,后来付又让他在《新闻中心》发表论文,并他收到了2000元的押金。刘2的同事龙请他帮忙在《音乐创作》和《人民论坛》上发表论文。前者给了他3000元押金,后者给了他2000元押金。他没有找到作家。刘2的同事王给了他2元的押金让他发表论文,刘2的同事林让他在《教育与职业》上发表论文。他给刘某2发了虚假通知,林某给了他2元,他还收了朱某3000元的押金。刘某2及其同事诈骗金额共计10万余元。总共给了卢某和作者1000元,期间又退还了刘1000元。

案例8

刘和彭通过网络认识,彭在网上声称可以代他发表论文。于是,刘某委托彭某斌帮助发表论文,并分两期向彭某斌支付了论文发表费。彭某斌同意在南大核心期刊非扩展版上发表两篇论文。彭某斌收到钱后,不断找各种理由拖延处理。刘某要求彭某斌将费用退还给原告。

法院认为,原告委托被告代发文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是,代表原告分发论文的行为是使用不公平的手段来获得非法福利,破坏了学术报纸出版的顺序,并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因此,委托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无效,则应退还合同的财产。被告应将原告转让给被告的人民币退还。原告还要求被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2月1日至付款日期的同一时期的类似贷款利率来计算被占领资金的利息,该法院对此表示支持。

此外,还有QQ组和微信组中潜伏的中介机构(骗子)。当有人问是否有人可以帮助发表论文时,他们跳出来说他们可以提供帮助,假装是杂志编辑并犯了欺诈。或广泛加入朋友,投掷宽网并捕获更多的鱼。将来有机会时,我将分享类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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