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党员活动中心文化建设项目已经县相关单位批准,符合招标条件。现根据项目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公开竞争。择优协商选择建设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党员活动中心文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南充市西充县金城镇安汉大道北二段6号(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五楼);
2、招标范围:院内党员活动中心主形象墙区、文化浮雕区、党的光荣历史区、巡检服务展示区制作安装(详见设计施工图)细节);
3、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4、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注: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建设方案合理性、价格等因素,医院综合确定中标单位,价低者不全面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应资质(应通过年检);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承揽类似本项目的工程中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的企业;
4、投标企业及拟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其他明令禁止参加投标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投标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19年7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7:00前到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07室报名。需要图纸和材料。费用为100元。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需保存两套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资格证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已签订类似项目的履约合同。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日元(大写:元)
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至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会计室305。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中午12点,地点: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7室;
2、投标人不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三、本次竞争性谈判结果将在西充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