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展
关于甘肃省工程建设适用省级建设法的通知
干建制[2020]175号
省有关部门,市(州)住房和建设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工程施工工法的发展和应用,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提高我省整体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法管理办法》(甘建工[2016]152号),决定在甘肃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省级建设法的申报和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时间
即日起,申报单位可按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省级建设违法申报,年度申报不再有起止时间和截止日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申请数量定期组织审核。如果10月底前提交申请,今年将公布审核结果。如果10月之后提交申请,审核结果将在明年公布。
二、申请条件
符合《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级工法,可由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竣工单位自愿申报省级工法。
三、申请程序
(一)企业级建设法登记
申请建筑法的企业首先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对企业批准并公布的企业级建筑法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工法名称、专业类别、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企业级工法审批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可选择已登记的企业级工法进行申请为省级施工方法。
(二)省建设法网上申请
建筑法申报企业可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线申请省建筑法,并上传电子申请材料。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建设法治申报企业完成省级建设法治网上申请并通过网上预审后,应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建设法治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形成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加盖公司公章,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省级工法书面申请材料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软皮装订(侧面注明工法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如下:
(一)省级建设法律申报表(详见附件);
(2) 建筑法文本;
(三)工程申请证明(格式见《甘肃省工程建设法律管理办法》附件2)、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建设合同等;
(四)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五)国家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查新业务资格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时间在申请前2年内的,视为有效;
(六)无争议声明(包括所有工法竣工单位和主要竣工单位,涉及专利使用情况等)(格式见《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附件3);
(七)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8)反映实际施工中的工法流程、操作要点和关键技术原理的彩色照片(10至15张);
(九)反映实际施工过程、操作要点和关键技术原理的视频光盘(格式必须为视频,附有音频解说,时长不超过10分钟,粘贴在纸质材料封底)。
上述第(五)项、第(七)项的复印件可以装订,必要时须查验原件。 (三)、(四)、(六)项工程申请证书应当与原件装订。
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应与上述书面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5. 建筑法文本要求
建筑法文本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法律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并参照《国家建筑法制定和适用指南》编制。
六、申请要求
(一)省建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每种施工方式由施工单位申报,主要竣工人员不得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当是完成工法开发和应用的主要单位。
(二)申请建筑法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由企业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工程建设法律管理办法》电子版及申报表可在部门网站下载。
(三)省级建筑法有效期满后重新公布的,按照新公布的建筑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原竣工单位有两个的,重新申请的单位必须取得对方单位的书面同意。
(四)工法关键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不再作为申请省工法的必备条件。已进行鉴定的,可提供鉴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级建设法网上登记和省级建设法网上申请可通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安全质量管理” ”,并进入“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业务系统”页面,点击“建设法治管理”,使用公司的“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维护锁”登录并进行相关业务加工。
(六)为方便企业,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材料(快递请使用EMS邮政快递)。申报日期以邮寄当日为准。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心广场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张敬忠王国玉
电话(传真):0931-,
附件:甘肃省工程建设省建设法申报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4 月 28 日
干建制〔2020〕175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