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建制[2024]22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工程施工工法的发展和应用,促进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提高施工技术水平,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甘建质规[2024] 5号文),现请组织开展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建设法适用和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省工法管理办法》(甘建质规[2024]5号),符合省工法适用条件的工法,可由开发应用的主要竣工单位自愿申报施工方法。
2. 申请程序
(一)企业级建设法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进行企业级工法内部选拔,推荐最佳企业级工法申报省级工法。拟在省级申报的企业级建设法规,申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内部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应当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法治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工法名称、专业类别、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工法实际应用项目、企业级工法审批文件、内部公示相关文件等。
(二)省级建设法规网上申报
申请企业应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建设法治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省级建设法治,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申请材料。建筑法名称、专业类别、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建筑法实践申请项目等基本信息由企业级建筑法登记数据库自动获取,不再允许修改随意。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省级建设法申请网上表格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建设法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3. 申请时间
省级建设法律适用和审查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建设法律每年适用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0月底。网上审核通过者须于11月底前提交书面材料。
企业级建设法登记没有期限。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
电子申请材料包括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的电子版以及与施工方法相关的照片、视频材料。申报主页反映的建筑违法申报信息将自动生成省级建筑违法申报表。其他上传材料应为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页面必须清晰、完整,文件格式必须符合申报制度的要求。
(二)书面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应当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签名完整。 A4幅面双面打印,软皮装订(封面应标有“****年甘肃省工程建设省建设法申报材料”字样,并清楚反映单位名称)施工方法、申报单位及备案时间,右上角注明申报编号SJGF***,侧面中缝注明施工方法名称及申报单位)。提供一整卷。主要内容如下:
1、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建设法律申请表(应在申报系统“省级建设法律申请-审核通过”中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2.建筑法文本;
3、企业级建设法治批准文件和省级建设法治公示结果文件;
4、审查工法关键技术论证或评价意见;
5、各实际应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建设合同、竣工(交付)验收报告或分期验收证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为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申请证明。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签字并盖章,单位名称应与相关材料反映的一致);
6、各实际应用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7、国家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查新业务资格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时间在申请前2年内的,视为有效;
8、无争议声明(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者、涉及知识产权等);
9、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10、证明施工方法整个实际应用过程、施工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和关键技术原理的彩色照片(10至15张);
11、反映施工方法应用全过程的视频材料(时长不超过5分钟,存储在U盘或固定在封底内侧的光盘中)。
上述材料中,1、2、4、5、6、8中的工程申请证明应装订为原件,其余材料可装订为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印章) ),必要时必须检查原件。
《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施工法申报表》、《工程应用证书》和《工法关键技术无争议声明》详细内容请参阅《甘肃省工程建设省级施工法管理办法》(甘建)质规[2024]5号)附件。
五、申请工作要求
(一)省建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每种工法均由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该工法开发和应用的主要单位。施工方法主要实施者不超过5人。应按照出资额大小依次签署,并与企业级工法审批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第一个完成者应当是申请企业参与该工法开发和应用的主要完成者。
(二)已到期的省级施工方法依然先进,关键技术得到创新发展。有效期内已在两个及以上工程中应用的,原工法竣工单位可以重新申请,新应用工法的相关要求具体执行。 。
(三)施工工法关键技术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或科技成果评价,达到省级领先水平以上。企业可以内部组织评审,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评估并给出明确意见。
(四)企业级建设法网上登记及省级建设法网上申请入口:申请企业进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点击“智慧质量安全”进入“业务办理”模块,进入“甘肃省住房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站”,点击“施工违法管理”图标,跳转至“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后作为法人,会自动跳转至建筑法申请平台(若跳转异常,可在上述服务平台图标上再次点击“建筑法管理”)办理相关业务。
(五)网上申请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应根据未通过审核的主要原因,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轮省建设法申报。
(六)省建设法规网上审核通过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提交书面材料。可以邮寄方式提交(快递请使用EMS邮政快递),提交日期以寄出当日为准。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景宁路30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
电话(传真):0931-,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甘肃省开展项目建设省级建设法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建制[2020]175号)同时废除。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