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一男子手机被盗,作案人竟冒充警察索要支付密码盗刷 2 万余元

2024-11-16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在玉溪市新平县杨屋镇做生意的方先生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有人自称“警察”向他索要密码。方先生果然信以为真,并告诉了对方自己的支付密码。结果一天之内他的微信就变了。里面刷了2万多元。

经新平警方侦查,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抓获。张某某实际上是盗窃方先生手机的实施者。他还冒充警察向方先生索要支付密码,盗取其微信零钱。

案件

偷手机冒充警察索要密码

警方介绍,2022年11月1日,方先生外出时将手机放在店里充电。当时店里并没有其他人看守。方先生下班回来后发现手机不见了,随后方先生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打电话报警,挂失电话卡并重新申请一张。

办案民警经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竟是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张某某,而张某某得手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盗窃。

两天后,方先生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新平县公安局阳武派出所的“警察”。偷手机的孩子因为手机里的微信零钱太多而被抓了。为了证明手机属于方先生,您需要说出微信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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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方先生在没有透露对方身份的情况下,赶紧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密码告诉了对方,并准备第二天去派出所取回手机。

但第二天早上,方先生来到派出所之前,登录微信账号发现自己的微信零钱不见了0.64元,而且他的微信ID和微信绑定的手机号码都被更改了。

这时,方先生恍然大悟,打电话询问微信支付密码的人并不是真正的警察,而是一名冒充警察的罪犯。随后,方先生赶紧将微信零钱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再次向派出所报案。

由于张某某偷走手机后失踪无踪,案件陷入僵局。今年3月4日,警方在工作中获悉张某某在玉溪市红塔区活动。获得线索后,办案民警成功将张某某抓获。

经审讯得知,2022年11月1日,张某某身上只有20元钱。他想去玉溪市红塔区和朋友一起玩,但因为车费不够,他就萌生了偷窃的想法。

张某某在杨无极镇闲逛时,发现一家商店空无一人,遂前往商店偷走正在充电的手机。随后乘坐班车前往阿山县城。途中,他发现被盗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微信余额有5万多元。到达阿山县后,张某使用微信支付码兑换现金,然后乘车前往玉溪市。到达玉溪后两天内,张某就使用微信支付码到处花钱。由于微信支付码无法大额消费,张某某冒充“警察”向方先生索要微信支付密码。张某某获得支付密码后,多次将微信零钱转至其朋友的微信上,并购买了两件商品。方先生拥有一部苹果手机,一天之内就在微信变更上花费了2万多元,同时变更了自己的微信ID以及微信绑定的手机号码。

此外,张某某还供述了今年2月24日晚在新平县、阳屋镇多起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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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以各种理由索要支付密码是骗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张某某曾因盗窃前科多次受到处罚。如果符合累犯条件,构成累犯,将会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办案时,警方不会通过电话要求受害人提供任何支付密码。办理案件需要时,受害人必须到场。当事人不得盲目相信任何自称警察或其他政法机关人员索取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的人。凡是以各种理由索要密码的都是骗局,一定要小心,不要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关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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