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4-11-16
来源:网络整理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神木市、府谷县,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建筑业“放管服”,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做好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将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集成平台自动延续。

二、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取得一年期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资格证书一年期满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审。

三、各地有关部门承担我部门委托的单位下放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职能。其承办管理的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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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如有关于延长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新规定,我部门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并公布我省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5、直接申请或申请升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建办市函[2022]361号),审批由省主管部门办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5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权限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87号)施行。

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我省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企业不受影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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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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