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l 本产品说明书是编号为1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的组成部分。
l 根据我行内部评估,年满18周岁且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均可购买该理财产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策,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诱导或误导。投资者在购买该金融产品前,应确保充分了解投资的性质、投资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l 该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大收益、预期收益、预估收益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也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认可。任何收入承诺。
l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仔细查阅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l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仅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价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l 投资者如对本说明书内容有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产品和服务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客户服务热线、互联网等方式提出。如果您举报,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该金融产品存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金融产品信托贷款借款人山西西山金星能源有限公司可能无法按时足额支付信托贷款本息。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 ,回报可能为0,甚至可能出现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如果理财期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均不会随着市场利率的上升而上升。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资金,并可能导致投资者失去其他投资机会,或价格指数上涨可能会导致回报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回报为负的风险。
4、政策风险:本金融产品是根据现行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还款等正常处理,甚至导致该理财产品收益减少甚至亏损的校长。
5、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该理财产品的管理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该产品委托资金遭受损失。
6、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间,如果信托贷款借款人山西西山金星能源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全部还款,或出现其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在预期期限内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7、延期风险:理财产品因理财产品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如逾期信托贷款)等原因而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时,理财期限将被延期因此。
8、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照本手册“信息披露”的规定披露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约定及时查询。若投资者未能及时查询,或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投资者承担。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此外,投资者在建设银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建设银行。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中国建设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可能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这是投资者的责任。
9、理财产品未设立的风险:若该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募集总额未达到规模下限(若约定)或市场剧烈波动,中国建设银行将合理判断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该产品有困难。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声明该金融产品无效。
10、其他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相关投资风险。计算机系统故障等技术因素产生的风险,可能导致本金和收益的支付延迟。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首页风险提示)
1.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李德英信托贷款类型(全额)2009年第10期金融产品
产品编号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信托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别
年满18岁或以上且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即可购买此理财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和收入货币
申购本金币种:人民币 赎回本金币种:人民币 赎回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行规模
万元
投资期限
180天
投资开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8 日
投资到期日
2010 年 6 月 16 日
产品募资期限
发布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
本金和收入支付日期
2010年6月2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利息计算规则
募集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利息。募集期间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预期年化回报
(参见3、财务管理收入说明)
产品预计最高收益率3.18%/年
投资起始金额
10万元
投资额增加单位
1000元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附加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税收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为购买本产品的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
其他
该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销售
2、投资管理
l 基本资产构成
中国建设银行将与中诚信信托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山西西山金星能源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并取得“山西西山金星能源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投资者根据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全部认购资金的比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l 基础资产如何运作
中国建设银行以理财产品全部认购资金与中诚信信托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山西西山金星能源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由中诚信信托有限公司发行其名义下对山西西山金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信托。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西山支行担任该信托贷款的信托贷款托管人。
l 参与科目
资金信托客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受托人和信托贷款人:中诚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全国性信托公司。机构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其中1500万美元。元。公司依法受委托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房地产信托;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及项目融资、企业财富管理、财务咨询等业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受托经营证券承销业务;办理中介、咨询、征信等业务;代理保管、保管箱业务;使用固有存款、同业拆放、贷款和财产投资;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银行间拆借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
信托贷款借款人:山西西山金星能源有限公司
信托信贷资产托管服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西山支行
3、理财收益说明
1、本金和财务收益风险
(1)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理财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并不代表对信托贷款借款人足额、按时偿还信托贷款的可能性作出任何承诺。
(二)风险举例
如果信托项下的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按时足额收回,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信托项下本金和利息的实际收回情况,计算应归属于投资者的本金和财务收益。信托项下的信托贷款。若到期只能收回本金和部分利息,则该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最高收益率3.18%;如果到期无法收回利息且只能收回部分本金,则该理财产品的收益将为负数,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本金;如果出现最不利的情况,即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偿还能力,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
2、金融产品到期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按期全额收回的情况下,该理财产品到期时预计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18%。
(一)本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计算依据:信托贷款借款人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时,中诚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信托贷款借款人将扣除产品相关税率、信托管理费、服务商管理费和产品管理费等收入。
(2) 计算示例
根据上述计算基础,若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如期全额收回,则该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3.18%;如果信托项下的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期全额收回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得的本金和收益必须按照实际收回的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即信托贷款借款人完全丧失还款能力,本金将全部损失。
3、投资者收益
(1)计算公式
投资者收益=认购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 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18%,则投资者收益为:
投资者收益=×3.18%×180天/365=1568.21(元)
(以上示例是根据假设数据计算得出的,并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财务回报。)
4、本金及收益的支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资本保证承诺。
1、金融产品到期本金及财务收益支付情况
(1)理财产品到期日,信托贷款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建设银行将于2010年6月21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收益(投资到期日至赎回日期间不额外计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理财产品到期日,因信托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而导致信托财产无法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的,从资金信托中扣除的信托财产受托人变现后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后,支付信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资金信托受托人可以适当延长信托期限,金融产品的期限将相应延长至信托实际终止之日。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资金信托受托人支付的信托利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划入投资者约定账户。
2、金融产品提前终止时本金及财务收益的支付情况
资金信托受托人或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信托或本金融产品的,资金信托受托人应当在信托实际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利益。中国建设银行将在收到信托的全部收益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入投资者约定账户。
5、金融产品的申购、申购、赎回
1. 订阅
(一)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5亿元人民币
(2)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下限:若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且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5000万元,则该理财产品无法有效设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募集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本金。
(三)产品募集时间:2009年12月17日
(4)募集期结束时,如市场波动剧烈且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声明该金融产品不成立。若该理财产品未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原投资开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返还至投资者约定账户。产品募集期间,若募集资金总额达到募集规模上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停止该理财产品的申购。
(五)对象人群:本理财产品销售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2、申购与赎回
该理财产品设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6. 提前终止
本产品投资期内,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理财本金和到期理财收益。财务收入按实际财务管理期间计算。出现下列情况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行时;
2、信托提前终止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
3、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借款人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
提前终止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人民币,实际理财天数为10天,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18%,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投资者财务收益=×3.18%×10天/365=87.12(元)
(以上示例是根据假设数据计算得出的,并不代表投资者可以获得的实际财务回报。)
七、信息披露
l 中国建设银行在产品设立、终止、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或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发布以下产品相关信息:产品设立、资产状况、收益情况、产品状况、产品状况等这对产品有重大影响。终止和其他信息;每季度正月十五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准备该金融产品上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和/或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须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发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及时到上述网站自行查询。
l 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披露有关本产品的信息。若投资者未能及时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因未能及时获取信息而错失资金使用及再投资机会等),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l 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相关的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间,个人投资者亲自查询金融产品报表,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支机构辖内任一分支机构;代理人查询时,还须持有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件,可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协议账户所在一级分行管辖;机构投资者须出示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章、有效机构证明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查询相关账单信息于您原购买理财产品的网点办理。
8. 特别说明
l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后,即视为投资者向中国建设银行作出如下承诺: 1、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是合法的并且由他/她合法拥有。本金融产品已获得相关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2、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利用本理财产品的认购资金设立“山西西山金星能源有限公司贷款资金信托”并作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如果中国建设银行承担责任因投资者原因向中诚信信托有限公司或本信托其他第三方赔偿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投资者同意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后,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退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认购本金将从客户协议中指定的账户中扣除。
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等级为三灯警示
,风险级别属于中等风险级别(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本评级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评级结果含义请参阅随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