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代表着一个地方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的人格权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加强人格权保护,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法治日报》梳理了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涉及企业人格权保护的案件,并以案例释法,指导相关民营企业和企业民营企业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人格权。
有人说:“企业在经济领域可能是强势群体,但在社会领域可能是弱势群体”。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民法典专编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明确了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人格权。此次法院发布的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是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实践中,涉及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中最常见的是名誉权纠纷。例如,一些竞争对手寻找“网络不良公关”、“网络喷子”,恶意散布谣言、抹黑企业,极大影响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商誉、声誉、行业竞争力和社会评价。一些消费者恶意维权,用虚假评论诽谤相关品牌。此前,一些企业曾因虚假信息而深受伤害。尽管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商机和名誉的损失却在所难免。最终,不少企业“赢了官司却输了生意”。
一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成为虚假信息的“重灾区”。原因在于,一些人或自媒体为了牟利,选择用编笑话等低成本手段炒作热点话题来“假闹”、“敲诈勒索”。例如,此前有人为了获得赔偿,散布谣言称某品牌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给相关品牌造成危机。此外,市场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企业为了抹黑竞争对手,常常聘请网络喷子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评价和“负面评价”,从而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重视不够,导致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维权耗时耗力。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相关部门行动迟缓——企业维权困难或知难而退——侵权行为受到“负激励”。
企业精神权利侵权案件频发,损害了涉案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的声誉和形象,影响其正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这种违法行为会给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当然,要区分什么是正常的监督评价,什么是恶意诽谤、诽谤。此次,媒体梳理了法院审理的多个典型案例,用案例阐释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震慑相关违法犯罪、加强企业人格权保护、给企业吃“定心丸”起到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各方仍需高度重视,形成广泛共识,即在法治框架内,任何公民主体的合法权益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不要让侵犯人格权成为您公司难以承受的负担。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尊重企业、热爱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必须加强司法保护。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作用。比如,一些地方先后设立“企业家日”、“企业家节”,肯定企业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利的保护。
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造福全社会。希望各方携起手来,着眼长远,帮助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成长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而不是坐视他们成为“待宰的羔羊”。否则,市场不会同意,法律不会同意,公众也不会同意。他也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