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6年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境内)
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成立于1981年,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且为广东省“211工程”的优先建设项目,是一所公立的综合性高等教育机构。该校由教育部、广东省以及李嘉诚基金会共同建设,并且是本科教育第一批次录取的院校之一。
学校秉持“立志、明识、坚韧、有为”的培育宗旨,始终将学生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推进大学管理体系的变革以及教育培养模式的革新。自2001年开始,该校全面展开了以国际化为目标的改革项目,并邀请了外籍人士担任执行校长、副校长、院长等关键职位。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资源管理和人事体系等方面实施了具有示范作用的全面革新,这一举措得到了李岚清同志的高度赞扬,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试验田”。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作为汕头大学与李嘉诚基金会共同着力培育的学院之一,汇聚了众多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艺术家和设计师。在他们的带领下,学院组建了一支由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的教授以及知名设计专家组成的师资队伍。此外,学院还持续邀请和吸纳来自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国内外知名的设计师和艺术家来校授课,主持工作坊,并教授各类艺术与设计专业课程。
学院特别注重开设各类高质量、专业化且多样化的艺术与设计课程。它坚持将专业技能与人文科学同等重视的原则,以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前沿理念相结合为基石,致力于推动以激发创意为核心的艺术与设计教育。学院鼓励学生充分展现个人创新思维,拓宽知识视野,提升自身的文化修养。学院每年都会举办众多主题各异的国际研讨会以及国际艺术与设计作品展览,以此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他们得以洞悉国际艺术领域的最新思潮和当代文化科技的发展动态。通过这样的培养,学院致力于造就一批既扎根于中国,又放眼全球,能够独立担当重任,推动创意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艺术与设计领域的专业人才。
学院目前拥有46位专业教师,其中包括6位教授和16位副教授。此外,还有22位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香港籍的教师,这一比例达到了师资队伍的48%。该学院设有设计艺术学、美术学、MFA美术以及MFA艺术设计四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16年,学院设立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以及艺术设计学六个本科专业,并依照设计学大类的模式进行招生与教育培养。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
环境设计
建筑景观设计
培养建筑设计、城区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等专业人才。
室内设计
致力于培育具备室内空间设计能力、软装饰设计技能、展示设计技术和公共空间设计专长的专业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
交互设计
培养数字媒体领域用户体验与交互设计的专业人才。
影像设计
致力于培育精通影像设计语言、擅长叙事表达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能够熟练运用多种空间和媒介进行声画创作,并将摄影、影像合成、动画制作、声音设计、剪辑技巧以及投影技术等综合运用,创造出超越传统单向视频的丰富影像作品。
公共艺术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当代城市设计人才。
产品设计
致力于培育具备工业产品开发、信息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家具设计等专业技能,并在教学与科研领域有所建树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
致力于培育在品牌形象策划、产品包装、图书装帧以及广告创意等领域具备专业素养的专门人才。
艺术设计学
创意产业策划与管理
致力于培育既擅长策划创意,又精通管理运营、营销开发以及科研领域的创新型人才。
依据设计学科类别的招生与教育模式,学生在低年级阶段主要学习专业基础课程,而到了高年级阶段,则会根据学生的个人兴趣和综合能力进行专业(或方向)的定向培养。具体招生专业的名称,需以各生源省份(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16年,汕头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计划面向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四川、广西、江西、河南、安徽等省份,共计招收165名学生。
四、报考资格
所有满足教育部于2016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要求的条件,且非色盲状况的艺术类(美术类)考生。
五、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考生需进行报名,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的文化考试,以及各省份自行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六、录取规则
广东省针对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标准如下:需满足上级部门规定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要求,并且非色盲的合格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首先在省文化总分达到投档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术科成绩的高低顺序,选拔出招生计划数的60%的考生;若术科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文化总分、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成绩较高的考生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其次,在省术科投档分数线的规定下,需依照文化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列,选取招生计划中40%的候选人;若文化成绩总和相同,则需依据术科成绩、外语科目成绩、语文科目成绩以及数学科目成绩的顺序,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靠前的考生将优先获得录取资格。
各省(区)针对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标准为:凡满足上级部门规定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要求,且非色盲的报考者,若其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的录取分数线,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小于50分,则将依据报考者的志愿和所在省(区)的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在专业统考成绩上出现并列情况,则需依据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外语科目成绩、语文科目成绩以及数学科目成绩的依次排名,从高到低进行排列,排名靠前的考生将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评估及健康状况检测,均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相关招生政策统一执行。
八、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每学年1万元。
2.住宿费:每学年900-1200元。
说明:2016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九、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依照招生规定和录取要求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舞弊行为的情况,将剥夺其入学资格。
十、毕业颁证
持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子,若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既定学分,并满足毕业的基本条件,将获得毕业资格,并由汕头大学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汕头大学将授予其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