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赌窝被端掉
2017年8月16日午后,晋江警方接到匿名男子举报,反映晋江金井某公寓内有人借助微信平台从事赌博活动。
接到报警后,警察立刻赶赴现场,发现孙某哲、胡某、吕某祝三人正通过微信进行赌博活动,现场查获了六部手机和一本账本笔记本。紧接着,警察将这三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审讯。警方循线追踪,谢某山、洪某晓等涉案同伙也陆续被捕。
2017年8月初,我在微信平台上接触赌博时,结识了一位名叫“岭啊”的男士。不久后,他要求我帮他拉拢一些人加入他创建的“捷豹”微信群,并采用“牛牛”的玩法进行赌博。他承诺会给我一些赌场的收益分红。随后,我更是投入了3000元作为股金。谢某山,作为微信赌场的一名股东,如实地陈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谢某山透露,该微信红包群在当日赌博结束后随即解散,群内成员分工明确,主要分为“财务”、“机器人”以及“车手”三个角色。具体来看,“财务”负责记录参与赌博者的盈亏状况和转账信息,并向“机器人”传达,由后者利用特定软件进行记录,并在赌博结束后进行结算,并制作出相应的报表。至于“车手”,则负责在群内确定庄家身份,并按照庄家的要求发放随机红包。
每天拉人进群参赌
一期赢1600元左右
何为“牛牛”赌博?据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透露,这种游戏原本是多人参与的一种押分类扑克牌活动,其核心在于玩家之间比较手中扑克牌的数字大小。但是,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红包的尾数,发展出了一套独特的赌博手段。在群里,每次抢红包都算作一局。
据悉,微信赌场的盈利途径主要在于向每位参与赌博的庄家征收每人3元的人头费用。以这轮抢红包为例,若共有12人参与,则每人需支付3元人头费,总计36元。这笔费用无论庄家是赢是输,都必须上交。
通常每日吸纳赌客约十数人,参与赌博后,我需对他们追讨赌债,亦或是对赢者支付赌金,然而所获利润无疑是相当可观的。自2017年8月我投身赌场,直至赌场被警方查获,期间大约经营了十五六天,从中抽取了约十五万元的人头费,依照13.5%的股份比例,我能分得两万余元。谢某山如是供述。
在微信群里玩“牛牛”赌博,每期的输赢并不固定,有时甚至只有区区几十元,而最高的赢利也不过大约1600元左右……谈及这段经历,晋江打工的赌徒阿新(化名)庆幸自己及时收手,没有深陷其中。
检察官透露,赌博组织者会先招募一批人组建一个微信群,群内设有“财务”的微信标识,参与者若想加入游戏,需添加其微信并寻求“上分”服务,通常10元人民币可兑换10分,若需更多分数,则需向“财务”发送相应金额的红包。
赌局伊始,负责发放赌资红包的“车手”率先投放一份福利红包,诱使群内赌客竞相争夺所谓的“福利”。紧接着,一张详细描绘赌博规则与赔率的图片被发布出来。有意成为庄家的成员,则需在此图后于群内宣布“庄”或“连”的意愿,“庄”代表一局庄家身份,“连”则意味着连续担任三局庄家。成功抢得庄家位置的人在群里会告知大家将要发放的红包数量以及总金额,例如,若庄家计划发放12个红包,总额为3.88元,则发布信息为“12个红包,总额3.88元”;若庄家打算发放9个红包,总额为3.7元,则发布信息为“9个红包,总额3.7元”。
根据庄家的指令,车手发放红包,赌博参与者抢得红包后,将金额中的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相加,得出的结果即为“牛几”。赌博结果揭晓后,群内的“机器人”会自动计算每位参与者在本期红包中的投注输赢。至于阿新所说的能赢1600多元的情况,检察官指出,这主要与赔率有关。赌局规则如下:若玩家组合出的牌型为“牛牛”,则奖金翻10倍;若红包尾数为00,奖金翻12倍;若出现全豹子(如1.11),奖金翻14倍;若为顺子(如1.23),奖金翻16倍……在最终结算时,需比较庄家和抢到红包的玩家点数,点数较高者将获得胜利。
阿新表示,通常都是从午后开始组建赌博群,有时甚至赌到黄昏,有时甚至延续至深夜,抢取一个红包即算作一局,按照常规,他们每天大概会参与一两百局赌博。
7人犯开设赌场罪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晋江市检察院在接手此案后,迅速对案卷资料进行了详尽审查,并对嫌疑人进行了多次审讯,全面核实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编制了详尽的案件审查报告,最终依法提出了公诉。
经调查,孙某哲、洪某、许某典等人在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16日期间,向庄家收取所谓的“水钱”,非法获取了巨额利益。
今年五月,孙某哲、洪某、许某典等涉案人员被法院依法判决,其中孙某哲、吕某祝、胡某、洪某晓等七人因开设赌场罪被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同时并处相应的罚金。
这种赌博形式较为隐秘,逃避监管的策略繁多,而且主要参与者都被限制在信用较好的“熟人圈”中,对其进行查处确实不易。然而,检察官在审视整个案件时不禁感慨,毕竟纸终究包不住火,通过这种方式赚取的财富隐患重重,而投身于违法犯罪的行列,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蔡友添 陈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