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并强化校园官方微信的运营,构建文明和谐的网上文化环境,进一步促进校园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依据《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和优化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强化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措施。
校园官方微信,系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部处、学院、附属单位,以及学校民主党派、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以各自真实组织信息在微信平台注册而成,旨在强化内外宣传力度,并促进与师生校友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我校的官方微信平台是思想文化传播的关键渠道,需在医学院党委的指导下,恪守四项基本准则,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与党和国家教育政策保持一致,执行党的宣传方针。同时,它应着眼于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与内涵式发展,维护学校形象,并助力学生健康成长,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规定,校园官方微信的职责由微信用户的管理和运营单位承担。建设主体严禁与校外机构以“协办”等名义进行注册和运营。各相关单位或组织应进行自查,一旦发现冒用其名义开设的微博,有权请求党委宣传部提供协助处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网络宣传与管理领导小组授权党委宣传部承担校园官方微信的指导与管理职责,该部门具体负责对医学院微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规定,各机关部处、学院以及附属单位的党政领导是该单位官方微信建设与管理的首要责任人。若以民主党派、共青团、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进行注册,则第一责任人需根据管理归属,分别向党委统战部、团委或工会负责人负责。此外,第一责任人对官方微信的内容构建和信息管理承担主要职责。
第七条 规定,在机关部处、学院、民主党派、共青团、学生组织以及社团等机构注册校园官方微信账号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的审批与审核程序:
任何单位或组织,若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部处、学院,或学校民主党派、共青团、学生组织、社团等群众组织之名,并在微信平台上以真实组织信息进行注册,则必须与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并按要求填写《上海交通大学校医学院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以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依据归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若以机关部处或学院等机构的名义设立校园官方微信,其《备案登记表》需由所属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认可;若以学校民主党派的名义注册,则《备案登记表》需提交至党委统战部进行审核并签署认可;若以共青团或学生组织等名义注册,则《备案登记表》需经团委审核并签署认可;若以群众组织等名义注册,则《备案登记表》需由工会进行审核并签署认可。
附属医院的校园官方微信的备案登记事宜,由相关部门依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制度,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任何未经党委宣传部正式批准,或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等机构名义进行注册的官方微信,无论是否仅限于此类情况,都应当被撤销。
第八条,校园官方微信的负责人、相关单位领导或链接地址等关键信息若发生变动,相关单位或组织需重新提交《备案登记表》,并遵循既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登记;若决定停止运营校园官方微信,所有责任方需提前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迅速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注销备案。
第三章 内容与信息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需遵循医学院双一流建设与中心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针,对微信平台的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其发展。旨在构建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络文化实践平台,展现交通大学医学院的风采,传播学院的积极能量,进而提升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
第十条要求,微信平台需紧密贴合本单位或组织的特色,明确其定位与未来发展的路径,强调独特性和差异化发展,力求不与已有项目雷同,防止资源浪费。
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微信团队构建,设立专门的运营与维护小组,并健全内容审核及发布流程。
第十二条 规定,校园官方微信在内容制作和信息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准则:
校园官方微信发布的内容需严格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务必秉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治纪律。
校园官方微信需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承担微信内容的构建和信息管理工作,并完善信息内容审核机制,对微博、微信上的信息内容制作、复制、发布及传播环节实施监管。
校园官方微信发布的内容信息,主要涉及对学校及各院系教师风采、学生精神风貌、人才培养成就、科研成果展示以及改革发展成果的宣传。在发布内容上,应严格遵循原则,严禁刊登或转发任何商业广告,同时也不得随意传播娱乐类信息。
(四)校园官方微信的构建与运作纯粹属于公益性质,各相关单位或团体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赞助招募或开展有偿的商业经营活动,同时也不得与任何商业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五)各校园官方微信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需主动参与党委宣传部定期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和研讨活动。
对学校官方微信实施不定期抽查及年度审查,相关微信管理单位需严格遵守时间节点,主动参与年度审核。若发现内容或质量存在问题,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若整改效果不明显,将考虑予以注销或关闭。
第十三条 规定,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微信平台不得擅自启用任何与财务管理及支付业务相关的功能与服务。
第四章 微信联盟
第十四条规定,通过机关部处、学院以及附属医院等机构,或者由学院内的民主党派、共青团、学生组织、社团等群众组织所创办的微信平台,一旦完成认证,便可以筹备建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微信联盟。
第十五条规定,需构建微信内容发布的协作体系。遇到学校重要事宜或应对危机情况,微信平台需遵照学校规定,统一公布相关信息。对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官方微信上发布的关键活动和策划,联盟各成员单位应踊跃参与并转发。同时,设立联盟的考核与奖励制度,旨在激励成员单位主动向官方微信提交稿件,并积极投身官方微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六条 明确设立微信内容发布审核流程。管理单位需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严格实行“审查通过后再发布”的规定,坚决杜绝发布虚假、不健康等违规内容。未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微信平台不得自行发布与学校重大事件、突发情况、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七条 规定,需设立信息纠错体系。一旦管理单位发现已发布的错误信息,应迅速采取行动进行处理,同时确保及时封锁或清除那些国家明令禁止传播的内容。
第十八条 明确保密管理职责。微信平台上发布或转发的信息必须遵循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内部办公资料以及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必须严格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第十九条 明确要求构建舆情应对体系。微信平台需密切关注舆论走向,一旦遭遇舆情危机,应主动发布正面回应,主动引导舆论,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于重大事件、紧急通知或可能损害学校名誉的信息,微信平台的管理人员需迅速向上级汇报,并与微信注册网站保持紧密联系,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微信公众号备案登记表
单 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
名称
微信平台认证情况
已认证 未认证
运营规划
1.主要内容(学院新闻、学生活动、医院动态等)
2.目标受众:学生 教师 社会 其他
粉丝量:
3.栏目设置(学院头条、小编推荐等)
4.更新频率:每天一次 每周一次 每月一次 其他
5.运营团队:学生 教师 教师、学生 委托他人
6.审核制度:已建立 未建立
审核人/签发人:
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申请者所属的机构需为负责指导和管理的单位,如学院、职能部处或直属单位。
本表格需打印两份,其中一份需上交至党委宣传部,地址位于医学院科教楼909室;另一份则由本单位自行保存。
联系电话:于沛东,童宽 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