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落实“五项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安全畅通

2024-01-18
来源:网络整理

——从建设单位视角审视“五项制度”实施要点

今日珠山新闻动态 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工资支付不规范,是农民工容易拖欠工资的重要原因。 为有效防止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项制度”,即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押金制度、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等,指导和帮助工程建设单位从法律角度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实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个“双赢”的局面。 但目前,一些建设项目拖欠工资和工资支付矛盾纠纷现象普遍存在。 从劳动保障监察和举报投诉受理情况看,恰恰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落实或不规范执行“五项制度”。 甚至是对“五项制度”监管的有意规避和被动整治造成的。 这不仅造成了拖欠工资的隐患,也加大了拖欠工资处理的难度,导致拖欠工资问题难以及时高效解决。 即使案件依法依规结案,施工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因拖欠工资的矛盾而疲惫不堪,甚至花“冤枉钱”,苦不堪言。 。

作为建设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到,严格规范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项制度”,是规范劳动用工、完善工资支付凭证、防范拖欠工资隐患的关键。来源,并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根本解决办法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保证自有资金安全和工资支付顺畅。 我们要下大力气全面规范、严格执行、狠抓细节。

1、严格规范和落实实名管理制度,为防止农民工伪造就业名册、伪造工资,预防和解决工资支付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和证据,从而有效防止虚报、虚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资金损失。

规范落实实名制管理,必须突出五个重点实施要点:

1、配备可靠的劳动管理人员,保证实时监管,杜绝打包管理。 劳动管理督导员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了解施工现场的用工、出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对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现场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是关键。 重要的管理者是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农民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选聘实力雄厚的劳动监察员,对加强用工规范、防止虚假工程和劳动争议、保障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具有决定性作用。 要重点选用素质可靠、忠诚廉洁、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履职能力强的劳动管理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定期检查,不时激励约束。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处理。 代替。

2、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 不得未签署或流于形式。 既可以明确管理主体,又可以防止包工头和农民工私自抬高工资、串通诈骗等行为。 采取有效措施。 为防止弄虚作假,《条例》规定,未与施工总承包商或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工地施工。

3、规范建立员工名册,及时公布,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员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制作的记录本单位农民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建立员工名册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也是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的重要依据。 它既是有关部门规范用人单位管理的手段和有效形式,也是用人单位的有效形式。 一种保护。 员工名册必须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和现住址、就业形式、就业开始时间、所属(团队)工种、职位、月工资等。为避免纠纷,防止分包单位或工头弄虚作假,员工名册应当张贴在施工现场的公示栏上,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4、严格考勤管理,建立工资手册。 特别是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充分利用,高效便捷地实现考勤、工资发放的动态管理。 严格的农民工月考勤管理是最重要、最直接、最可靠的工资计算依据。 只有严格考勤,才能有效防止分包单位或工头虚报工资。 值得强调的是,人工考勤记录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错误或虚假。 无论项目建设是封闭式还是分散式,现在都可以通过智能考勤机进行考勤,实现信息化管理。 有少量信息管理系统和考勤机。 资金投入带来的是高效、可靠、真实的信息、依据和凭证,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拒绝使用。

5、规范工资表编制,并予以公示,并由农民工签字确认。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对农民工工作量进行考核并编制工资报告,如有异议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牌上公示。 农民工本人签字后,连同当月工程进度材料一并提交给施工总承包商。 强调农民工公示和签名的目的,是为了凸显农民工和劳动管理者的监督作用,防止工资错误或造假。 这也是提前提出工资异议和防止付款纠纷的有效措施。

2.规范实施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为确保劳务费等物资支付分账管理提供重要支撑,对潜在工资拖欠问题及时预警。 督促建设单位按月足额拨入劳务费专户。

规范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要重点抓好以下三点: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设立专用账户的目的是对人工费用和其他物资实行分账管理。 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于支付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相关信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2、建设单位按月将劳务费足额拨入专户。 农民工工资专户日常管理中,金融机构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的,应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便于及时纳入拖欠工资预警系统,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分配劳务成本,减轻建筑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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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专用账户的开立和资金使用情况。 及时报告有利于履行保障工资支付的行政监管职能,便于协调和监督,为防治拖欠工资隐患打好引领,为企业排忧解难。

3、规范落实总承包商工资支付制度,防止分包单位、工长等非法侵占、挪用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给农民工方式。

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代理付费制度时,要重点落实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1、通过专户支付工资。 按照与农民工书面协议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惯例是按月计算分配。

2、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支付。 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3.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在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需要提供农民工工资清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工了解工资支付的具体情况,减少因工资数额引发的劳动纠纷。 要坚决杜绝工资支付“按比例”、“一刀切”等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4、监督分包单位、工头是否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银行卡的行为。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极其重要的监督责任。 不监督、不合格,不仅会因工资支付纠纷而影响工程建设秩序和进度,还要承担还款责任,还会影响公司诚信评价水平和公司声誉。 信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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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落实工资押金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准备应急资金,防范和解决拖欠工资隐患。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的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 在银行设立账户,按照工程建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存放。 专门用于支付承包工程提供的劳务费用。 欠薪农民工专项资金。 工资押金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公示批准后连本带息退还。 落实工资保障制度,要重点落实以下三点:

1、按项目中标金额(施工合同金额)的1%-3%缴纳保证金(个别项目合同金额较高者按上限缴纳保证金)。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程度和拖欠工资的实际情况,存款将在存款比例范围内实行有管理的浮动存款利率存放。 此举旨在强化信贷激励,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

2、保证金已用于支付工资或工作保证金未足额按比例缴纳的,应及时补足。

3、积极探索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支付押金的方式。 施工总承包商除采用现金保证金作为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外,还可以选择采用银行担保或其他方式。 银行担保方式也需要现实的条件和需求才可以实现。

5、规范落实工程付款担保制度和维权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之间的自我救济、自我协调、自我纠错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纠纷举报和投诉,树立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用工、科学管理的良好形象。

工程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商提供的担保,以保证建设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义务,以保证建设单位付款项目付款。 此举旨在防止建设单位逃避自身付款义务,反而要求建设单位为其提供履约担保,甚至要求建设单位垫付建设资金,增加了建设方的财务负担,导致存在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等问题。 薪资等问题。 笔者认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是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内部自治、自纠制度。 实施该制度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显着位置设置、悬挂维权信息告示。 除全面告知维权基本内容外,还应进一步利用公示牌,加强员工花名册、考勤、薪酬信息、工资表等的公示,充分发挥内部自我的作用。 ——发挥公示纠错功能,努力通过公示化解劳动争议。 能够及时自我纠正,避免频繁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耗有限的行政资源。

总之,落实“五项制度”保障工资发放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是引导建设单位规范用工、科学管理的重要法宝。 是预防和杜绝拖欠工资的重要监管指标。 建设单位必须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执行标准,避免被动接受行政处罚,影响企业声誉和发展。 (毛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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