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近年来国内劳动力成本上升、本土企业竞争力增强以及疫情期间国家采取的“动态出清”政策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部分外资企业选择退出中国市场。 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公报》显示,虽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仍在上升,但2024年、2024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年。 笔者最近办理了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外转中”项目(即外方将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中方投资者(原股东除外)。转让完成后,中外合资企业成为纯内资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该类业务在工商、税务、外汇支付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额外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根据项目经验整理了这篇文章,供类似项目参考。
01
目标公司内部流程
1.1 取得其他股东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将其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经该股东同意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 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此,如果境外方拟将其股权转让给目标公司原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必须向原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说明预计交易价格、付款条件、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条款,并尽快取得原股东同意。 书面确认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免延误工程进度。 特别是如果原股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机构,反应过程可能会比较慢,外方需要为其提供评估报告,以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平。 外方需提前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转让通知,并附有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
1.2 获得有效的内部决议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于2024年1月1日失效),“董事会的职权是依照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合资企业的。”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 企业法及其他法律。 2024年1月1日之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5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组织形式。
由于历史问题和过渡期的存在,2024年1月1日之前设立的部分中外合资企业尚未修改其内部章程和合资合同,其最高权力机构仍为董事会。 因此,需要注意审查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合资合同,以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内部决议是由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作出。
1.3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配套文件,如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新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函等。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外商转中”项目涉及公司性质从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币种也需要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
02
工商业变革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注销或者变更为内资企业的,视为已提交注销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企业变更登记后,相关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至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单独报送。” 因此,“向外转让”业务现在只需到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常规信息清单外,目标公司还需要出具币种变更声明,作为提交变更申请材料之一。 报表内容应当包括原始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当日汇率、折算后注册资本等内容。
受疫情影响,微信区企业办理工商变更须提前网上预约(预约路径为:微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项目-政务服务-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网上申报),然后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变更手续。 部分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历史问题,没有监事或监事会,网上预约可能会失败。 遇到这种情况,您应该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申请表到窗口进行专门预约。
此外,目前各地市监管局正在启动网上实名认证程序。 新股东及其(若新股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等须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前办理相应的实名认证手续。 办理认证手续,实名认证手续完成后,由市监察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03
对外付款的税务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5万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方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应向当地同级国家税务机关备案:……(三)境外机构取得的融资租赁租金、房地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以及外国投资者的其他合法收入或来自国内的个人。” 因此,如果交易对价高于5万美元,受让方无需预先缴纳任何外汇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税率为10%)。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缴纳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应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缴纳或到期时从已缴纳或到期缴纳的金额中扣缴。”
因此,外方转让中国公司股权时,须就其所得收入按10%的税率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中方受让方负有法定扣缴义务,扣缴时间为付款前或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扣缴时间。 在付款期限到期之前。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上线电子税务局系统,扣缴义务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代表纳税人申报。 以受让方为中国公司、转让方为外国公司为例,具体操作方法为受让方登录其电子税务局账户,(1)为拟申请的外国投资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提取,并获取临时纳税人识别号,(2)办理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3)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添加税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税种(4)填写《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下图),申报为外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5)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所列税款,(6)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纳税申报表》(如下图),(7)打印《对外支付纳税申报后续事项提示表”(如下图)。 在填写《预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金额和税款时,如果以人民币计价,请注意外方取得受让股权的成本应乘以外币投资金额乘以根据申报当日的人民币兑外币汇率确定人民币金额。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所列外汇支付币种可以用人民币填写,也可以用外币填写。 银行对外支付时应当使用股权转让合同所列的币种。
04
资金汇款
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6.9境外投资者撤资所得资金汇出2.境外投资者境内股权转让所得资金汇出”,审核材料包括(1 )工商登记证明(FDI境内机构股权转让及境外转让)(如下图),(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股权转让流出控制信息表,(3)税务凭证原件主管税务部门核发的(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登记表》)。 银行应对相关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尽职调查。 因此,除了上述三项材料外,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交目标公司的评估报告(如增值额超过原成本的4倍)、最新的年度审计报告和最新的财务报表、前期资本金等。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资金证明等。目标公司到银行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后,可到银行打印商业登记证。 但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会对股权转让进行审核。 特别是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信息发生变更,银行会要求补充过去变更的信息进行重新登记。 由于需要分局审核,重新注册时间较长(材料齐全的话大概两周左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标公司或受让方的银行账户是否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控制,或存在休眠账户,或目标公司在银行保留的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以往股权转让不及时、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等异常情况)必须在付汇前纠正,否则可能对汇款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建议有关各方在项目伊始就启动自查程序,若存在上述情况,提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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