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22年10月17日,王某称,2020年8月10日,其朋友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月息1分钱。 但到期后,张先生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托,于是向法院申请向张先生发出付款令,催促其立即偿还贷款。
【验收】
曲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受理案件后,对王某提供的欠条及付款单进行审查,认为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合法,双方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 因此,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23条的规定,向张某发出付款令。 自张某收到该付款单之日起15日内,付款申请王先生借入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万元。
后记
那么,什么是付款指令? 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绍勇认为,支付令是法院适用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 所谓监督程序,又称催收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付款令,催促债务人在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程序。法定期限。
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纠纷的债务纠纷案件很多。 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取得执行名称,债权人可以方便地执行。 及时实现其主张的快捷方式。
但是,债务人未提出异议且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陈绍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