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利息,逾期支付利息的法律依据

2024-02-25
来源:网络整理

1.逾期利息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别处理:

(一)未约定贷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按照参照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报价利率标准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已约定贷款期限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按贷款期限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贷款人可以选择追偿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全部追偿,但总金额超过合同成立的金额。 一年期贷款中高于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利息_利息支付方式_利息支付方式的条款属于借款

(二)逾期利息的性质和计算标准;

(一)损失赔偿: 第一: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的目标是达到与合同完全履行相同的结果。 付款义务人有义务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 如果按时支付,债权人可以将获得的现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息; 但由于付款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无法存款并取得利息。 根据这一性质,逾期支付的利息按照现行银行存款利率计算。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按照这一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的案例,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其次:如果付款义务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付款,从而产生资金缺口。 债权人通常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 根据这种性质,逾期应支付的利息是按照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未付工程价款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与协议;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以上两者都存在明显缺陷,都无法起到填补财务缺口损害的作用,因为与商业银行谈贷款、审核贷款、担保贷款都需要费用。

如果赔偿范围是为了弥补资金缺口,那么举证责任无疑应该由权利人承担。 但事实上,损失难以证明,不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二)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可见:违约金(含违约金)所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应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批复》规定:

“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人民法院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和收取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银行。” 还规定:“本批复公告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相关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照下列标准确定:逾期的未付货款总额的计算,参照我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多采用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作为逾期支付利息的标准。 前者适用于迟延支付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缓缴商品房买卖价款适用于后者。

3. 滞纳金利息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逾期利息的计算起点比较容易确定,应从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债务人应当自催告期满或者债权人催告宽限期满之日起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关于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通知(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贷款,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或者未约定还款期限,经贷款人催告借款人仍不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应当允许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

但当双方未约定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的时间、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时,利息计算的出发点就十分复杂,不同合同纠纷的情况也可能不同。不同的。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自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未约定付款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

(二)建设工程尚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日期为准;

(三)建设工程尚未交付且工程价款尚未结算的,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日期为准。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没有约定支付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本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应当同时付款。”

第263条规定:“订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定作方应当在承包商交付工作成果时,由承包商支付;部分交付工作成果的,发包人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支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应当在支付款项的同时支付。”押金已收到。”

虽然利息计算起点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错误确定利息计算起点的情况时有发生。 例如,很多判决只是简单地以当事人和解之日为计算起点。

以上就是关于逾期利息法律依据的详细知识。 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有单利和复利两种。 其中复利增长非常快,所以大家需要关注。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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