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工程款的报告,建设单位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担保

2024-02-25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记者黄乔)“项目资金支付不足、不及时是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农民工‘有钱付’的问题。” 5月4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解读《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时,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担保。

该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工程款不拖欠,《条例》规定了工程款担保制度和工程款分账制度。 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保证,工程建设合同中必须约定人工费用。 确定支付周期,按要求约定人工费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同时,为落实工程付款担保制度,除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在专项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人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 建设单位违约后,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报告_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单_申请支付工程款的报告

此外,为落实工程款分配分账制度,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阶段对合同条款进行安排。 建设单位在设定“人工成本”条款时,应当综合考虑工程进度和人工成本。 费用分配的时间节点要满足《条例》关于“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建立工程款担保制度和工程款分账制度,一是使工程款担保法制化,落实“资金安排满足建设需要”,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资金实际支付的可能性,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的问题; 二是分账管理,将人工费用单独记录在项目资金中,防止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在一起或被排挤,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欠款相互交织、混乱的问题。工程款支付,即解决农民工工资“专款”问题,避免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要工程款的恶意索工资行为; 3、明确人工成本标准,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解决按月全额支付工资问题。

该负责人还提醒,如果建设单位未能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担保,将会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后果。 建设单位限制新建工程,将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披露。 不利的法律风险。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担保,拒绝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建设合同相关资料的,建设单位面临被责令停建工程的法律风险。责令有关部门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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