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数字货币领域最热门的话题无疑是全球科技巨头的数字货币项目。
自其白皮书发布以来,全球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对这一颠覆性的新兴事物进行了深入研究,大多数监管机构都持谨慎甚至反对的态度。
我们应该如何思考自然? 类似的可用于跨境支付的数字货币会对全球跨境支付体系产生什么影响,又该如何监管? 在近日举行的首届外滩峰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奇就市场热议的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孙天奇认为,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包括人民币在内的数字货币可以跨境自由流动,但人民币还没有完全可兑换,所以这些数字货币必须被视为外币,兑换和使用必须是完整的。 符合我国外汇管理框架,境内法定货币必须为人民币。 国内交易定价和结算无法用其他货币替代。 如果不能实现这两点,则应禁止其使用。
孙天奇重点介绍了新兴国家外汇管理可能带来的挑战:
首先,他们是否可以选择推动外汇管理框架的变革? 第二,如果外汇管理框架不改变,非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都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框架,那么数字货币是否可以豁免? 这可行吗? 第三,新兴市场国家必须考虑清楚是否允许一种货币用其法定货币替代本国货币。 也就是有一定程度的转化?
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分析,孙天奇推测,数字货币在跨境链接初期生存的下一步可能是小额跨境资金转移:
数字技术发展后,服务贸易的跨境交付模式将发展得越来越快,即金融机构在一国,消费者和投资者在另一国,而且这种服务形式会越来越多。
监管思路是:
首先,跨境金融服务必须持牌经营,必须取得金融许可证。
其次,金融牌照要有国界。 您不能使用 A 国的许可证在 B 国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打击跨境非法金融服务还需要国际监管合作。
孙天奇强调,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必须持牌经营,而牌照是有国界的。 必须严厉打击无证跨境金融服务。
以下为孙天琪演讲全文及问答实录
孙天琪: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分享,这里的专家从技术角度来分析数字货币。 我结合自己的工作,从跨界的角度分享我个人的看法。
我在CF40伊春论坛期间也参与过这个话题,涉及跨境数字货币。 首先,数字货币可以跨境自由流动,但人民币还没有完全可兑换,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数字货币当作外币对待。 其兑换和使用必须完全符合我国外汇管理制度。 其次,境内法定货币必须是当地货币人民币,境内交易定价和结算不能用其他货币替代。 如果不能达到这两点,则禁止使用。
其他国家的态度如何?
从新兴市场国家来看,目前不少新兴市场国家都持相对开放和支持的态度。 当然,如果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本质上已经非常美元化了,他们用不用美元都无所谓,所以他们的态度是比较开放的。
我个人觉得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有两点必须明确。 第一点是很多新兴市场国家都有外汇管制。 对于这些国家来说,他们是否愿意改变目前这些数字货币的外汇管理框架? 对于这些国家来说,其外汇管理框架和货币可兑换进程与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发展和成熟度、司法体系和监管体系成熟度相对应。 与发展阶段相对应,其所采用的外汇管理框架和本币兑换流程往往带有一定的监管要求。 这些要求或多或少会导致一些市场所体现的跨境资金转移的困难和高成本。
对于新兴市场国家:首先,他们是否可以选择推动外汇管理框架的变革? 第二,如果外汇管理框架不改变,非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都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框架,那么数字货币是否可以豁免? 这可行吗? 第三,新兴市场国家必须考虑清楚是否允许一种货币用其法定货币替代本国货币。 也就是有一定程度的转化? 有人认为国际化就是美元化,有人认为不一定是美元化。 但是否应该允许本国法定货币在一定程度上被其他货币替代,存在一个问题。 这是新兴市场国家需要清醒考虑的问题。
新兴市场国家可能的选择:首先,如果新兴市场国家选择遵守现有的外汇管理框架,仍然必须审慎推进货币可兑换进程,这是一个政策方向。 例如,如果要实施,不仅要获得美国监管部门的同意,还必须获得其他国家监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其次,如果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仍然坚持外汇管理框架,审慎推进货币可兑换进程,那么现在应该加强的工作就是严厉打击目前打着“一带一路”旗帜进行的一些非法跨境交易。的数字货币。 资金转移,因为这部分资金转移影响了他的外汇管理框架和监管要求。
发达国家基本不存在外汇管制政策问题。 货币完全可兑换,跨境流动也非常自由。 跨境资金最受关注的是“三害”问题。 对于数字货币来说也是如此。 从美国、德国、法国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三害”问题是他们首要关注的问题,其次是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保护等。
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分析,推测数字货币在跨境链接初期的生存空间下一步可能真的是小额跨境资金转移,即“汇款”()。 就“汇款”本身而言,小额跨境汇款的成本较高。 近年来,在世界各国严格的“三反”要求下,特别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高额罚款的震慑下,一些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纷纷断绝与代理行、金融机构代理行的关系。非洲、亚洲等一些欠发达国家的机构,这就引发了G20关注的“去风险”问题。 这些大银行切断了代理银行以及代理银行与欠发达地区小银行的关系后,向这些欠发达国家进行跨境小额汇款变得更加困难。 这方面要考虑的问题是“风险排除”的问题已经出现,G20也在密切关注。 这一问题是在“三害”全球强化的背景下发生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让数字货币在这个领域有生存的空间。 能否解决跨境小额汇款背后的“三害”问题,能否解决CYC\CYCC问题。
另外一个与数字货币间接相关的问题,我认为需要密切关注的是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跨境金融服务越来越活跃。 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促进一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创新和发展,但也带来了跨境非法金融活动。 这是各国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目前,我国存在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比特币交易、ICO交易、跨境股票炒作、期货炒作、贵金属炒作、支付、开户、理财服务等跨境金融服务。基于海外金融牌照向中国居民进行交易。 销售投资保险产品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截至2019年9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境内外管理监管部门,通过查封、关闭、关闭等多种方式,处置了2006家境内外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并实施处罚。 其中,查封1952个,约谈清理45个,移交公安机关9个。
这种形式的出现让我们思考什么? 数字技术发展后,服务贸易的跨境交付模式将发展得越来越快,即金融机构在一国,消费者和投资者在另一国,而且这种服务形式会越来越多。
如何监督:
首先,跨境金融服务必须持牌经营,必须取得金融许可证。
其次,金融牌照要有国界。 不能使用A国的牌照在B国提供金融服务。没有我国的牌照,持外国牌照在我国开展金融服务就是“无证驾驶”,属于非法金融服务。 与这种非法金融服务相关的是,这些公司在国内投放的各类金融广告均属非法广告。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这些广告,如果广告中涉及的内容需要取得许可,就必须检查许可状况。 如果中国的金融服务是“无证驾驶”,那么发布这些广告就是违法的。 ,为这些公司提供广告服务也是违法的。
第三,打击跨境非法金融服务还需要国际监管合作。 我们发现最新的案例是在A国拿到牌照,在B国上市,专门为中国人提供跨境金融服务。 对于他获得许可证的国家来说,他在那里没有业务。 对于他上市的国家来说,只是提供了上市融资的场所。 对于我们来说,只能看它的网站,想找人。 没有找到。 在监管合作方面,我们正在与澳大利亚、英国、香港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建立密切的关系,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正在推进下一步交换法律文件、举证合作。
国际监管合作有两个基本问题,实践中遇到的最基本问题:一是各国准入标准不同的问题,有的国家准入严格,有的国家准入宽松。 我们看到,一些企业仅靠资质和诚信就无法在中国获得金融牌照。 然而,这些公司可以在国外获得许可证。 获得牌照后,他们建立了数字平台并开始在国内提供金融服务。 在市场准入方面,各国之间能否建立协调机制?
第二个问题是其他国家的监管当局是否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即本国持牌机构不能凭借本国的金融牌照向其他国家提供金融服务。
对于我国来说,监管部门必须对自己的领土负责,必须坚定地推动金融开放。 这无疑是事实,但他们必须强调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并持牌经营。 许可证有国界。 非法跨境金融服务不能提供,然后说:“这不归我管,法规规定我只对境内实体负责,境外实体违法提供的不属于我的责任范围。” 或者,“许可证不是我颁发的,它不在我的控制之下。” 在跨境金融服务监管方面,中央提出的职能监管一定要落到实处,严厉打击涉及跨境无证驾驶的金融服务。
(圆桌讨论)
孙天琪:上周我在华盛顿参加了金融监管会议,有40多个国家参加。 有一天专门聊数字货币,这也是大家都关注的话题。 几个主要国家都强调自己在这一领域的监管理念,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诚信。 几个国家都讲诚信、公平、竞争、活力等,但“诚信”是共同的目标。 诚信也应该成为我们数字金融创新的基本宗旨。
两个月前的一次交流活动中,我与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先生进行了交流,问尤努斯先生如何看待科技在金融发展创新中的作用。 尤努斯举了一个例子。 他说:有需要就一定要满足吗? 例如,如果人们对毒品有需求,你想满足他们的需求吗? 金融界很多人追求太高的技术是否就等于“吸毒成瘾”?
区块链等创新是“良药”还是“毒品”? 2016年在外滩的一次区块链会议上,我说过三句话至今仍然可用:1、不要炒作区块链概念;2、不要炒作区块链。 2、不要打着区块链的幌子进行非法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 3、如果真想获得市场空间,这项技术必须从当前经济、金融的痛点、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市场。 例如,这项技术能否帮助穷人摆脱贫困? 就像尤努斯所做的那样; 能否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作用? 能否对建立更好的征信体系起到作用? 新技术无论是“良药”还是“药物”,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朝着“良药”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