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缴费申请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如您涉及此项业务,请尽快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申请手续。
一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扣缴税款的2%缴纳手续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费用代扣代收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一)代扣代缴税款管理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预扣税款2%的比例缴纳手续费,单一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为70万元,超过限额的,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照规定比例执行。
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操作流程
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口)
02
在左侧菜单栏“代扣代缴申报”类别中输入【退款手续费查询】。
03
点击【获取声明】
核对2020年退税费信息后,核对纳税期限以及缴费数据是否准确。
04
检查单身家庭检查清单
检查税票前面相应的小方框。
05
确认结算订单
验证完成后,点击【申请提款】,在“代扣手续费返还申请”界面选择“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自动带出“开户银行分行” 。 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
1.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按2020年实际代扣代缴税款的2%办理退税。
2、【报关结单】界面为汇总界面。 办理退费申请年份为2020年,“申报截止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间为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间。
3、提交申请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银行账户及账号,以免给后续收款带来不便。
4、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按年缴纳。 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税务手续费申请相关信息。 因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免除上一年度的纳税手续费。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