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工程款审核程序统一规定
第一步:“预付款”申请:总承包商、施工单位可直接向业主提出申请(无需监理审核)。 业主应按照合同条款与各总承包商、施工单位办理“预付款”手续,但必须在监理备案(即付款审批表)之前办理;
第二步:申请“进度款”:总承包商、施工单位首先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表格文件”:
1、工程付款申请表(附件1/施工表)
2、本月工程测量报告表(附件2/施工表)
3、本月工程量汇总表(附件3/施工表)
四、本月工程进度(附件4/施工表)
第三步:提交“表格文件”:监理收到上述“表格文件”后(各总包、施工单位先提交给监理资料员孙普华),资料员将其发送给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核(重点关注本月合格工程量以及施工数据与项目的同步情况等),最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总监审批最终工程量(重点关注查看本月镜像进度%以及施工数据与项目的同步情况等);
1、监理信息员按主任要求出具《工程付款证明》; (附件5/监理表由监理人员填写,业主看到本表/附件5后才能办理后续付款手续)
2、业主收到监理单位颁发的《工程付款证明》后,填写《200万吨焦化项目(工程)付款审批表》。 各总承包商和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的《财务审批表/业主表》的要求送交主任签字。
第四步:“工程款达到80%”控制点:总承包商、施工单位应提前或同时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特种设备监检报告”后,监理方可付款。该项目按80%控制点付款。 否则,扣除2万元至5万元。 “竣工材料、竣工图纸、特种设备监检报告”全部提交后,扣除部分工程款。
第五步:“竣工结算”要求:总包商、施工单位未提交全部“竣工资料、竣工图、特种设备监理报告”等的,监理方不予受理竣工结算文件,待全部完成后,监理方不予受理竣工结算文件。其中已提交。 可接受竣工结算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