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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计划》的通知字[2015] 50号),建立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它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指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制定规章,方法和实施(二)负责城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起草并指导实施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起草城市的公共(廉租)性住房政策和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合作,为各省市公共(廉租)性住房提供良好的财务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三)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棚户区(城市村)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棚户区(城市村)改造工程,资金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城市村)改造。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省市棚户区改造的财务安排。 (四)指导城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汇编和组织实施住房改革计划的辅助工作;组织制定公共住房销售和租金价格及租金标准;负责中央的公共(低价)租赁住房城市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格管理,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和价格评估管理;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住房购置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住房购置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法规;负责批准和发放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证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房屋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六)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建设和发展责任,研究和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法规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内涝的预防与控制及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城市道路的占用和开挖,城市外观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监督;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 (七)指导城市的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的供水,节水,供气,供热,市政设施,城市风貌和环境卫生;负责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创建,审查,报告,保护和监督。八)负责城市的天然气管理;制定天然气行业计划并起草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的天然气运行和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护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天然气工业县和区的监督和指导(九)指导城市的乡镇建设;制定和指导村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生态建设城乡人类住区和重点城镇环境,文化旅游里斯特镇,新型农村社区;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镇,宜居镇,宜居村落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开发和保护。
([十)负责全市城市无害垃圾场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指导和监督。(十一)负责收取中央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费用。(十二)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绿线审批,负责绿化园林企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十三),负责城市建设监督,负责中心城市市政,绿化,房地产,天然气的执法和监督,建筑节能,城市外观管理等。(十四)负责城市的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负责市政公共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城市绿化项目,房地产开发以及经济适用房的成本评估。(十五)负责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节能建筑的推广,组织协调,资金监督,规划指导和节能建筑认证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执行情况,负责绿色建筑宣传和绿色建筑评估标签的申报,审查和验收,并负责建筑节能的专门验收和备案。 (十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