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篇文章是,按照“关于如何在网站中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并在网络空间中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信息, 网络《安全法》和《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厦门大学网站”是指厦门大学办公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大专院校,研究组等建立的互联网站点和校园。在线互联网 ]网站,由厦门大学的教职员工以厦门大学的名义或亲自经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IP地址是指厦门大学批准使用的互联网 IP地址。本办法所称学校互联网域名是指厦门大学已申请并提交国家“ ICP / IP地址/域名信息记录管理系统”的互联网域名。
第4 网站条应成为我们学校的外部宣传窗口和扩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功能的信息平台,并且不得将学校的域名或IP地址用于商业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5条厦门大学网站必须在厦门大学网站归档系统中归档。原则上,应使用厦门大学的域名后缀和厦门大学管辖的IP地址,并应按照《厦门大学管理办法》 网站进行管理。
第六条由与厦门大学有合作关系或附属关系的独立单位或个人建立,并使用“厦门大学”,“厦门大学”,“厦门大学”,“ XMU”等中英文徽标。站点名称中厦门大学的名称网站需要通过合作伙伴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厦门大学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遵守相关的国家法规和行业互联网 网站归档和管理的法规。
第二章管理组织和职责
第7条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络信息办公室”)是网站设立的审批部门,负责整个计划和项目的建立学校网站建设,并监督网站标准操作的运行。
第8条党委宣传部是负责学校内容和信息的部门网站。它负责校园网络文化建设,网站建立的审查,学校首页内容的建设以及学校网站指南内容建设的业务。
第9条学校办公室是负责学校信息披露的部门,负责学校内部网站信息披露的业务指导。
第10条信息和网络中心是网站建设和记录的技术支持单位。它负责网站小组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负责网站在学校的技术监督,并参与网站安全应急处理。
第11条,学校保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网站个责任实体的保密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泄漏案件的情况。
第12条所有学院,系和直属单位都是网站的组织者,并直接负责网站建设,内容审查,操作和维护以及安全保护。 网站,信息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涉及的所有材料均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谁负责,谁负责运行和维护,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网站组织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网络 《安全法》和《 网络安全级别保护条例》 网站安全保护义务。
第3章网站开启
第13条网站组织者应执行注册和备案程序以进行批准,并在文件系统中详细填写网站功能,施工目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方法,并在主要负责人之后填写。该部门负责人签署了网络安全责任书,该书已由“网络信息办公室”批准。
第14条开设在线论坛,留言板和其他交互式信息网站必须经过特别批准管理,该管理必须由“网络信息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双重批准。
第15条网站拟议的网站涉及国家规定的特殊信息服务的许可,在处理学校的批准程序之前,必须先获得国家有关当局的批准。
新建的第网站条网站必须同时执行安全保护措施并满足基本安全保护要求,然后才能上线。
第17条网站如果组织者需要更改记录信息,则应在更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执行记录更改程序。 网站如果组织者需要终止服务提供,则应在终止服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执行备案和取消程序。
第4章网站建设
第18条学校的中英文主页网站的内容建设主要基于党委宣传部,并由学校办公室,国际办公室,信息和网络中心等单位共同完成。每个次级单位和个人的网站建设由每个单位和个人组织和完成。新闻发布网站应该及时更新内容,进行有效的操作和维护,并向[网络信息办公室]提交网站操作和维护报告,其中每季度包含网站更新操作和信息安全事件记录。
第19条网站设计应遵循厦门大学视觉识别系统(VI)的标准,并规范图像标识元素的使用,例如学校徽章,中文和英文的学校名称。未通过备案批准网站的,不得使用厦门大学的视觉形象标志。
第20条学校建设网站小组平台提供了在学校网站中建立各个部门的功能。各机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学院和部门的信息发布类型网站应进入网站小组平台,以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保护和统一监控。
第21条信息和网络中心,网站组织者应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管理。对于需要服务外包的网站,应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制造商,并签署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5章网站安全性
尚未进入网站小组平台的第22条网站,网站组织者是网站技术安全和内容安全负责单位,而该单位的负责人是网站安全第一名负责人网站管理员是直接负责网站安全的人。
第23条网站组织者应阐明信息审核和发布程序,确定内容编辑者和审核人员,并保留最近180天的操作记录。 网站组织者必须严格执行“发布前审核”制度,并遵循“谁发布审核,谁负责审核”的原则。 网站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应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有必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以确保“秘密不涉及互联网,互联网不涉及秘密”。为了提高版权意识,请遵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并且不得出版,转载或使用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作品。
第24 网站条,技术安全责任单位应进行信息安全级别保护评估及其年度审查,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加强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核和数据备份,并实施网站关键技术预防措施,例如防攻击,防篡改和防上吊,提高了网站抵抗攻击力的能力。
第25条信息和网络中心负责监视整个学校网站的安全。对于发现严重安全漏洞的网站,信息和网络中心应暂停其服务。如果未在期限内进行纠正,信息和网络中心将取消其记录信息。
第26条信息和网络中心及网站组织者应制定网站应急计划,改进网站应急保障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习并及时处理网站安全事件
第27条在特定时期或重大事件中,“ CIO”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为整个学校制定网站开放计划,并中止网站的部分或全部]的互联网访问。
第28 网站条,服务促进活动的组织者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29 网站条,组织者应严格保密收集到的用户信息,并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系统。
第6章网站监督
第30条网站实施年度审核系统,网站组织者应在每年的指定时间执行备案审核程序。
第31条。各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学校的网站建设,运行和维护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指示他们进行更正。如果时间期限未更改,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例如暂停服务,关闭网站和取消归档。
第32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职责失职并造成网站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学校将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网站创始人的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
第七章补充条款
第33条此方法由厦门大学安全与信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除原《厦门大学行政管理办法网站(试行)》(厦门大学委员会综改(200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