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保监会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信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公众的意见。
冰健科技研究院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贷款期限要求,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鼓励应用科技手段,支持非现场技术开展贷款调查和管理; 强调贷款资金使用控制,提高委托支付执行力。 效力; 细节风控的核心事务不能委托给第三方。
本文将摘录征求意见稿的要点,并通过与2010年旧版本的对比,探讨个人贷款的发展前景和边界。
第一点:明确贷款期限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消费贷款和生产经营贷款的条件,填补了此前贷款条件的制度空白,指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优化贷款结构。
新增第八条:个人贷款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性现金流回收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10年。 年。
从金融机构的业务实践来看,目前个人消费贷款的最长期限一般为5年。 但仍存在贷款中介与借款人串通,包装借款目的,以获得更长贷款期限的情况。 冰健科技研究院认为,从规避期限错配风险的角度来看,监管不希望看到个人消费贷款出现“短贷长投”的情况。 短期消费贷款的趋势应该是目的明确、条款明确,这与下面第二点是一致的。
要点二强调贷款资金使用控制
这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更多关于贷款资金使用控制的内容,也强调了委托支付的重要性。 委托付款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 是指贷款人(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伙伴(如各类商户)。 ),目的也是加强资金管控,降低贷款挪用风险。
第三十六条增加: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检查或者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是否存在通过拆散贷款规避委托支付的情况。
新增第三十七条: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资信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异常或者违反合同将委托支付款项拆散的,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改变贷款支付方式或者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资金。
第三十八条增加:贷款人应当加强对借款人挪用资金行为的监控。 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改正或者提前返还贷款等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增加:对简化或者不再需要现场核查的业务,应当按照适当比例开展贷后现场核查。 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当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新增第四十二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延期的,贷款人应当认真评估延期原因以及后续还款安排的可行性。 同意展期的,应根据还款来源等情况合理确定展期期限,并加强贷款后续管理,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监控个人贷款的具体用途一直是行业的难点。 贷款资金挪用一方面偏离了贷款的初衷,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银行资本风险被放大。 此次征求意见稿用大量篇幅进行澄清、细化和强调,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贷款资金用途控制的重视。
在实际业务运营中,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科技手段实现自动监测预警已是大势所趋。 例如冰剑科技,基于知识图谱技术,从交易知识图谱中挖掘贷款资金流向,监控贷款资金回流、贷款资金流向违法行业等可能存在的风险; 从保证知识图谱中挖掘保证环、保证链等异常保证结构。 、事前干预和关注都是科技手段参与资金使用控制和贷后管理的好例子。
焦点三:鼓励科技手段应用
此次征求意见稿鼓励根据新业务场景调整业务处理方式,支持大数据、异地技术应用,开展贷款排查管理。 金融科技手段在未来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具有巨大潜力。
新增第十六条:贷款调查采取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现场核查、电话查询、信息咨询等数字化电子调查等渠道和方法。 对于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如果贷款人能够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方式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据此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可以简化现场调查或不再需要(不包括个人住房贷款)。
新增第三十一条:贷款人发放贷款前,应当确认借款人符合合同规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管理和控制贷款资金的支付。 贷款人应完善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要点四:细化风控核心事项,不能委托第三方提出要求。
2010年旧版办法有规定,贷款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全部贷款调查事项。 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这一事项。
第十七条明确:贷款调查中涉及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收入水平、债务情况、自有资金来源、是否接触外部评估机构等核心风控事项,贷款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
根据2020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2021年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关键风控环节外包”严禁”,这一规定将为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带来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强化内功,特别是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控制措施,不能将核心风控环节的命脉交给外部第三方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水平的同时,也可以利用好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帮助银行提高自主风控水平,减少对互联网平台的依赖,降低对互联网平台的依赖。放贷机构,使商业银行的经营回归本源,严格控制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