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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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规范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针对重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农村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监督。

<[p>(二)保证城市中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制定并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廉租房计划和政策,以及建设廉租房的指标和计划。廉租住房;与有关部门协调安排廉租住房资金,指导和监督市级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经济适用住房。

(三)促进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制定并实施适合城市条件的住房政策和建设计划;负责城市住房改革的清单和交易,单位货币分配计划,以及员工合作住房计划的批准。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市场。与有关部门协调或配合制定房地产行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监督实施,提出房地产行业发展计划监督实施,指导住房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房屋所有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和经纪管理,财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在城市居民区建设配套设施。

(五)负责城市直接管理的公共房屋的资产管理和维修工作,制定公共房屋的租金标准;指导建筑物的安全评估;负责监督城市的白蚁预防行业。

(六)编制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计划;协助审计部门完成城市建设项目的决算;与有关部门合作管理和审计住房和城乡公共资金农村建设领域。

([七)指导市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八)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区域的详细规划,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和主要城市街道建设项目的修订;审查旧城改造和新城城区发展规划。

(九)拟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计划,专业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照明除外)的安全和应急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城镇供水,城市节水,城市防洪,排水,生活污水处理以及城市燃气和热力行业管理;负责危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参与城市环境的全面翻新;负责人类住区奖励工作的创建和应用。

(十)负责城市建设市场化经营计划的论证和实施;参与城市主要道路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总量控制计划;参与基准地价的制定,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委托收集,储存,分类,招标,挂牌;负责城市建设用地的初步开发;负责预算的批准,组织实施和关键的综合验收城市建设项目。

(十一)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负责城市道路的绿化和重点项目的审查。

(十二)参与城市的城市化规划,并负责城市化过程中城镇的发展。与有关部门一起负责历史的审查,批准,保护和监督文化城市(著名乡镇);规范和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制定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重点镇建设和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村庄。

(十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全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各种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算,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四)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发展。指导城市的建筑活动,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中长期计划,改革的发展战略计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和监督建筑市场实体和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招标活动,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负责建筑装饰行业的监督;负责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监督,指导项目建设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合同管理和项目风险管理,并组织协调大型建筑公司参加国际项目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监督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和监督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制定建设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和咨询行业的技术政策,以及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工程,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参与国家,省,市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监督和竣工验收。实施城乡建设防震计划,负责各类房屋建设,监督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六)承担着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建筑节能和城市减排的责任。起草并实施建筑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制定并实施建筑节能政策和计划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七)指导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培训;负责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资格管理;负责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建设各种资质实行登记管理,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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