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江苏省建设系

2020-12-20
来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建设系统科学技术项目(指导型)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与修订项目(一般型)的通知

苏建科〔2020〕155号

每个地区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委员会),南京绿化园艺局以及所有相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城乡建设的高质量发展,经过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宣传和综合评审,2020年向您发出了江苏省建设系统科学技术项目(指导类)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与修订项目(一般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组织与实施工作

指导科技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听从项目任务书,迅速开展研究,完善职责分工。有必要用系统的思想推进项目研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主持人应当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担单位履行的主要责任,主管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责任。有必要完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确保任务按时,高效地完成。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应以对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条件和行业发展水平的系统研究为基础,并集中征求各方意见,使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靠。要加强标准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标准编辑部的领导作用和负责人的领导作用,并确保标准成果反映出编制部和部门的实际贡献。编译器。通用标准编制单位不得超过6个(编者不得超过2个),职员人数应不超过14名,总编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总数的30%。

二、加强项目的接受和审查

指导性科技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当向主管单位申请准时评估验收。在项目验收后的一周内,承办单位负责填写验收证书,将其发送给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盖章,并将其与项目研究结果一起提交给省环保厅绿色建筑技术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建设标准总编辑应加强对汇编和修订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在大纲,形成意见稿,草案以供审核,并批准以确保将其按时提交审核和发布。省级工程建设标准站要突出总体规划和协调作用,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指导总编根据时间顺序和进度要求完成编制和修订工作。

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严肃查处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将其记录在信用记录中。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技术评审,鉴定和验收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已建立的项目,取消项目承办单位,主持人,标准编辑和负责人。五年内申请省建设系统科学技术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及各种科学技术奖励资格。

三、其他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技术处。

联系人:胡浩,潘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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