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离婚后,非直系抚养方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非直系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赡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如果您负责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增加或减少。
2. 孩子如何起诉父母赡养费?
我们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没有收到赡养费,您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准备民事诉讼。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出席、参加诉讼活动。
4、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请愿书。
3、赡养费纠纷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期六个月。 仍需延期的,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换句话说,一般赡养费起诉将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做出决定。 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将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