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024-03-20
来源:网络整理

文章: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理解: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而定。

1、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您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

当事人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关键点:

违约责任以可赔原则为基础,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

案件:

案号:(2022)沪01民终3747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485万元,违约的,应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补充协议约定,被告需额外向甲方支付装修补偿金325万元。 后来,被告卖方拖延履行,无法履行。 经查明,涉案房屋在买卖合同解除时已增加142万元。

本案中,新政策出台,将原告纳入限购范围。 但这一事实是在被告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涉案房屋且谈判无果后发生的。 这是被告违反合同的后果。 原告不应承担限购责任。 根据买卖合同,被告应对原告承担房屋付款总额20%的违约责任。 被告称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 考虑到被告违约情况、房价上涨等案件事实,本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13万元。 至于律师费和担保费,由于这些费用是原告的实际支出,且双方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违约方被告承担,故被告应按照原告的规定向原告支付。实际费用。

案号:(2022)沪0101民二字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被告作为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被告辩称违约金数额过高,请求调整。 本院酌情将逾期付款罚款标准由每日千分之三调整为每日千分之五。

案号:(2022)沪0116民初9799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贷款协议,约定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全部贷款,否则被告额外支付违约金3500元。

在欠条中,原告与被告约定了违约金,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被告违约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被告认为3500元的违约金过高。 本院根据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被告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承担元为基数。 违约金按4倍计算; 以元为基础,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5月17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违约金; 以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总额以3500元为限。

案号:(2022)沪0117民初4471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涉案房屋的季租金为元。

截至本案审理结束,被告仅支付了元,尚欠租金元。

由于被告拖欠上述租金已超过15天,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照约定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但违约金标准过高。 本院综合考虑被告所欠租金数额,根据违约原因、违约情节等因素,确定被告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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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2)沪0117民初6485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销售合同》,随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账期协议》,约定甲方逾期付款……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将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天向乙方付款。 违约金为货款的0.05%...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原告现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本院予以准许。 但法院根据原告实际损失,将违约金计算标准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LPR)的1.5倍。

案号:(2021)沪0104民二字

被告迟延支付(2020)沪民字第0104号民事调解书中的相关款项,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争的事实。 如果相关的延迟仅仅是性能缺陷,那仍然值得商榷。 但从本案证据来看,被告迟来的拖延已不再仅仅是所谓的履约缺陷。

本院认为,被告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主要是被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 在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其他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按照每天千分之四的标准计算滞纳金违约金确实过多。 高,该院自行酌情将赔付金额调整为每天2/10,000,即130,041元。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46.26万元,符合约定。 原告主张该标准应为月租金的三倍,但被告认为该标准过高,要求调整。 综合考虑原告实际损失和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本院将违约金调整为按一个月房租计算,共计15.42万元。

案号:(2022)沪0114民初9721号

原告与被告之间属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关系。 原告是出租人,被告是承租人。 被告将涉案租赁物租赁完毕并与原告结清租金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原告支付款项。 对于支付租金的义务,逾期未足额支付的构成违约,被告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4167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还主张被告应按年利率14.8%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低于合同规定的每日1%的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案号:(2022)沪0118民初5552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保温系统材料供货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但被告未支付相应货款,属于明显违约行为。

辩称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08,683.28元,本院予以确认。

就计算标准而言,虽然合同规定月利率为2%,但考虑到原告因被告逾期付款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属于资金占用损失,故原告要求的逾期利息数额较大。高于其实际损失。 为了平衡公平与合理,本院判决利息计算标准为每日千分之三。

案号:(2022)沪0115民初一号

上诉: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499万元(以下币种同)及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3499万元为依据,以全国银行间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准)资金中心,自2022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定至2022年3月11日为227,321.45元);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99.8万元;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4,990,000元,并放弃主张资金占用损失人民币426,590.41元。 原告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99.8万元。 元。

关于原告实际损失的构成,原告称: 1、资金占用损失426,590.41元; 2、预计利润损失431,375元; 3、路费损失4957元; 4、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为证明上述损失,原告应提供差旅费收据、律师合同、发票、发票等。

案情:原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后,原告于2022年1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人民币3499万元,摘要或附言为“货款支付”。 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交付货物。 《采购合同》规定,被​​告履行任一批次交易确认事项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原告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前一段。 原告现声称诉状中《购买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据此,本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1月7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已于2022年3月20日终止。

判决:关于违约金,《购货合同》规定,被​​告未按照约定及时、足额交货的,违约金为货物含税总额的20%。合同。 被告辩称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降低。 本院将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的违约程度等因素酌情调整。

确认原告向被告请求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499万元; 确认原告向被告索赔违约金人民币1,270,137元;

案号:(2022)沪0115民初一号

原告与被告签署了《股东承诺协议》,其中规定:“若发生上述回购情形之一,被告应当按照原告的指示支付回购价款(以下简称“回购价款”),否则被告应当支付回购价款。逾期每日支付回购价款,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关于回购价格,协议约定:“(一)原告2017年12月29日持有的401,500股公司股票对应的初始投资金额为4,193,266元,本次投资支付日期为2016年2月4日。 (2)计算公式为“原告初始投资额+原告初始投资额×8%÷360天×投资期限(即原告支付投资款之日起)回购价款从原告初始投资额起的期间计算回购方支付回购款的日期)。

原告主张的回购价款中,涉案《股东承诺协议》中约定的回购价款中包含双方确定的初始投资额4,193,266元,并在此初始投资额的基础上,按照自2016年2月4日起每日利率为8%÷360。利息,本协议有合同依据,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院对此予以支持。

关于违约金,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系股权回购纠纷案。 从涉案《股东承诺协议》来看,该协议的背景是被告是在双赢目标无法实现后对原告权益的补偿。 因此,回购条件应符合公平性。 原则上,约定的赔偿也应当在合理的经济损失范围内。 涉案《股东承诺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包括初始投资额和按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 相关权益协议已经是在案外公司无法实现IPO的前提下对原告的经济补偿。 现在原告又要求支付直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的利息,并以此利息为基础每天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显然过高。

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本院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的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认定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为:以双方确定的初始投资金额4,193,266元为依据。 ,按每天千分之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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