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甜甜
“微信支付宝支付码不能用于业务收款”,今天这个登上热搜的话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此消息来自央行近日发布的关于条码支付监管的新通知。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 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支付使用条码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细心的网友发现了关键词:新规定并不完全禁止支付码的商业用途,但不能将个人支付条码用于商业收款。
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和企业收款码。 其中,将受到限制的主要是个人静态采集条码。 根据规定,个人静态收款码原则上禁止用于异地非面对面收款,对具有明显业务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将参照专门商户进行管理。 需要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支付条码,提高个体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商户提供微信、支付宝操作二维码,个人二维码今后不能用于收取操作支付。
据悉,个人可以申请将支付码变更为商业用途,但相关部门仍在研究变更标准。 新的条码支付监管通知要求具有明显业务特征的个人支付条码用户将个人支付条码改为商户支付条码(参见特殊商户管理),支付不受影响。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正常扫描二维码支付或收款不会产生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