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医疗招聘:支付令的督促程序

2024-03-22
来源:网络整理

支付令,即监管流程。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支付款项、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特殊法律程序。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款项或者有价证券,并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2、付款指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3. 申请表 应写明要求支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金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请应说明所要求的金钱或证券的数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且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值,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计缴纳:

1、单品不超过元的,每件加收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缴纳2.5%;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加收2%;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加收1.5%;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加收1%;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加收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加收0.7%;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加收0.6%;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加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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