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效力、补偿金标准、劳动者违约责任承担

2024-03-25
来源:网络整理

本文是针对笔者在办案过程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如竞业限制的效力、赔偿标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如何单方解除协议等。特别详细解答,充满有用的信息~文末附有相关证据。

Q1. 竞业禁止限制适用于哪些人? 有什么限制?

答: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在劳动合同中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之间达成的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受雇于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的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单位,也不得自行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其内容一般包括:竞业限制的地区、范围、期限(最长为两年)、赔偿金、违约金等。 。

Q2。 如果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或者竞业限制补偿过低,协议是否有效?

一个有效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竞业限制报酬或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报酬过低,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协议的效力。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但不是协议中的强制性条款。

劳动者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月向其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不予补偿。低于履行劳动合同所需金额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Q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个有效的。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相对独立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不导致该协议失效。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以制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Q4。 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协议可以终止吗?

答:是的。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解释[2013]4号)第八条:“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的限制条件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应用该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若因员工自身原因(未提供支付账号、恶意注销工资卡等)导致未能支付的,则不适用。

2.起始时间为三个月。 未约定支付时间的,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三个月; 约定缴费时间的,从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三个月。

3、三个月包括连续三个月和累计三个月。

4、“未付款”是否包括“未全额付款”? 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建议劳动者及时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Q5. 劳动者应当如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我需要通知原雇主吗?

答: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法律并没有明确劳动者应如何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实践中也没有规定。各地统一规定。

在浙江省,三个月期满后,劳动者可以实施竞业限制行为,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院〔2015〕9号)第二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逾期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行为的,视为劳动者基于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员工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本公司不予支持。”

其他地区尚无类似明文规定。 因此,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直接实施竞业限制行为,仍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

建议三个月期满后,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书面发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书》,确认解除竞业限制后,再从事可能构成竞业限制的工作。通知的送达。

Q6. 竞业限制协议终止后,劳动者能否获得补偿?

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该继续履行吗_支付违约金_支付违约金还要赔偿损失吗

答:是的。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双方已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竞业限制协议金。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为他们找到新工作提供一些补偿。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弥补其应得的报酬。合同的履行。 。

Q7. 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答: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返还违反竞业限制期间收到的补偿金,并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竞争协议。

劳动者承担上述责任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Q8. 在职期间是否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需要。

竞业限制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任职期间没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

附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非竞赛期间按月提供资助。 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到与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竞争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争用人单位自行创业。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 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竞业限制补偿的标准】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每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竞业限制的履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员工解除】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有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用人单位的解除】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终止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它。

《关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

3、用人单位按照竞业限制协议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用人单位除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求其返还所收到的经济补偿金。 雇主可以支持吗?

答: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返还违反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要求返还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折算经济补偿金数额,并返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期间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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