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范文网:微信营销存在的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

2024-03-25
来源:网络整理

今天,好饭文网编辑为您整理了一篇《草根回应:微信营销中的问题与对策浅析》样本文章,供您在撰写草根反思、社情舆情、问题举报时参考! 正文如下:

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网上购物,几乎每个人都拥有智能手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喜欢使用手机在微信等平台上购买商品和服务。 据央视、网易等媒体近日报道,在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点赞奖励等新兴营销方式运作过程中,商家找借口不兑现承诺,随意更改承诺内容,甚至设立“网络钓鱼”网站来欺骗买家。 有很多陷阱,比如金钱。 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行政部门,迫切需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对微信营销的有效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活动。

1、微信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卖家藏头露尾,虚假宣传陷阱较多。 在微信营销模式下,消费者往往对卖家的公司名称、注册信息等一无所知,这无形中给交易埋下了隐患和风险。 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他们的投诉就没有依据。 维权门难求。 卖家无一例外地高调宣称物美价廉,吹嘘低价销售假“名牌”产品,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一些不法商家甚至向消费者发送“钓鱼链接”,谎称其支付链接和个人存款账户是安全的。 没有保修。

(2)赚点赞是噱头,假噱头才是骗人的。 近期,“点赞营销”在全国不少微信朋友圈掀起一股热潮。 为了聚集人气和关注度,商家经常会推出转发“点赞”数有奖品的活动。 然而,商家并不总是兑现他们的奖品承诺。 也有不少商家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不管不顾,欺骗消费者。 。

(三)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商品质量堪忧。 在微信朋友圈展示待售产品的一般方式非常简单。 一张图片附有一些描述。 没有必要的参数,也没有注释。 很难知道产品的真实质量,很容易被不法商家“钻空子”。 假冒、销售各类“名牌”产品或者无产品的产品,欺骗消费者。

2、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利润高、隐私性强的优点。 微信营销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即可完成宣传和销售。 与实体店面租金、人工成本、水电费等投入相比,绝对是一笔巨大的利润。 同时,微信开店门槛较低。 目前,微信只要求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公众号进行工商等第三方资质认证; 个人申请的公众账户无需实名注册,这给不法商家大开方便之门。

(2)宣传成本低,商家缺乏诚信。 点赞、有奖等活动虽然成本低廉,但却能吸引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宣传效果可观。 当然,商人蜂拥而至。 但最终,一些缺乏诚信的商家为了节省更多的宣传成本,往往会提供活动赠品。 不尊重消费者或单方面更改承诺内容等。

(三)相关法律缺乏,监管困难。 微信营销是近几年才兴起的。 目前,对非法微信营销行为的监管依据仍以《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 关于广告和知识产权,《广告法》、《商标法》主要以《商标法》为基础,但这些法律在具体执法程序中尚未加入很多网络监管的要素。 同时,微信营销缺乏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它利用微信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建立私人账户进行信息交流和商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监管管理,这给微信营销的法律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执法风险和困难。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和适用法律法规。 一方面,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违法发布微信广告、未及时发布微信广告等违法行为奠定处罚依据。兑现点赞、打赏承诺,让微信营销更有效。 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要充分理解并灵活运用现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二)逐步推行实名制管理。 探索建立微信实名制。 以保护用户隐私为原则,逐步探索微信实名申请和实名管理模式,完善微信电商身份认证、工商登记、信用评估等,进一步解决微信查处难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 排查疑难问题,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三)加大平台监控。 建议工商部门重点将微信营销监管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建立学习网络监管业务知识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强化巡查制度,积极探索加大联网巡查相关项目。 细化检查监控操作流程,严厉打击微信营销违法行为。

(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 提醒消费者,在微信购物时,应保存卖家微信号、真实姓名、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固定信息; 如果您参加点赞有奖等促销活动,在集满点赞后,应通过转账、截图等方式保存好证据,以确保发生纠纷时有证据可依。 加强消费者教育引导,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微信广告和产品质量监督,鼓励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主动向工商部门投诉。

(五)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努力与外部网络监管信息平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切实加大对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微信推广微信广告、销售不合格产品。 对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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