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础资产:信用证债权、票据收益权、保函债权、保理融资债权
4. 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基于上述原则,本文总结了典型的基础贸易融资资产,并介绍了其业务内涵和资产构成。
1.国内信用证
信用证(L/C)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并按照其指示向受益人开出的含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对符合规定的文件的期限。 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指导性文件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和《国际商会出版物第600号》(简称)。
随着国内贸易结算方式多元化的需求,国内信用证逐渐兴起。 其内涵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 是一种适合国内贸易的支付结算方式。 运作基础是中国人民银行。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目前,我国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不可撤销”是指信用证开出后,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相关当事人(即开证行、申请人和受益人)批准,不得撤销该信用证。 ),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大大降低了境内信用证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风险。
2.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收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汇票。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收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通常,未到期票据贴现是票据融资的传统模式。 银行和商业票据服务提供商在扣除折扣后向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 金融机构可以再贴现、再贴现、持有至到期催收。 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款项,从而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票据贴现融资方式容易受到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的影响,使融资主体处于被动地位。 通过结构化设计实现票据资产证券化,不仅扩大了持有基础票据资产的企业数量。 融资渠道可以更深入地挖掘票据及其所依赖的股权的金融价值,激活市场主体的参与。
3. 保理
保理,即担保付款代理,是指卖方依据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系统的应收账款融资、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目前主要主体在中国开展保理业务的包括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
根据保理商对保理申请人是否具有追索权,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下,应收账款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清偿应收账款的,保理公司可以要求保理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收账款清偿。 并偿还剩余未偿保理融资本金、融资利息及相关保理费用。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下,保理商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对保理申请人不具有追索权或仅保留部分追索权。 目前国内保理业务主要是有追索权的内贸保理业务,风险易于控制。
4、保函
保函(L/G)是货币付款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而出具的付款书面承诺。担保的规定。
保证申请人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保证人在一定期限内代其履行一定数额的支付义务或经济补偿责任。
根据担保事项是否属于融资活动,银行担保可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常见的融资担保有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透支担保、延期付款担保等,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为客户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担保、预付款担保、进口付款担保等如贸易或工程招标等均属于非融资性保函。 在贸易融资中,他们可以为卖方和买方双方提供担保,以减少申请人为贸易活动提供融资而占用的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