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搜索主题词:拖欠工资、经营困难、及时足额支付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打电话询问,他的公司已经到了发工资的时间,但最近一直没有按时发,每次都被拖欠。 如果是这个原因,我离职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吗?
平台律师告知顾问,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或补偿,视情况而定。 单位经营困难的,可以暂缓支付职工工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一般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案通常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纠纷,那么律师的答复有何法律依据呢?
首先,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该条规定,获得经济补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按时支付,二是未足额支付。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拖欠工资,并非恶意拖欠工资,且每次都足额支付工资,而劳动者因拖欠工资而辞职,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按照《印发通知》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但根据《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四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不合理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遭遇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而受到影响,经所在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缓发职工工资。 最长延长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属于无理拖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总发[2016]29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的做作的。 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在一个月内推迟支付工人工资。 延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通知全体劳动者。 因此,如果咨询公司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且公司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达成协议并通知全体职工的,可以推迟支付职工工资一个月。 当然,如果没有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或通知工人,就是无理拖欠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所欠工资金额的25%)。得到报酬。 并可责令赔偿(但仅限于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工资的,单位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或者单位因生产困难而无法及时支付工资的,生产经营或者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不视为无理欠费。 (恶意违约),可以暂停支付工资,但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或补偿。
3. 案例提示
提醒的是,一旦单位拖欠工资,如果确实是因为经营困难,建议给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克服困难。 如果单位确实恶意拖欠工资,那么工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