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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泄密,不良行为被曝光……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网上曝光成为很多人揭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选择之一。 但在这个过程中,网络曝光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呢? 侵犯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羊城法院公布最新案件...
案件基本事实
翠花、程青均为A小区业主,该小区由B物业公司管理。
由于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翠花和程青分别在抖音和头条上发布了含有“物业物业费”字样的视频。 抖音的浏览量和点赞数都突破了100,在社区群中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回复。
随后,物业B公司因翠花、程青发布的信息而无法继续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投诉。 翠花、程青也希望通过舆论压力,让原告物业公司关注社区的问题。
事情变得越来越糟...
近日,物业B公司向法院起诉翠花、程青。
B物业公司称,被告翠花、程青均为原告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业主。 因收取停车费问题,在未与原告物业公司沟通的情况下,两被告翠花、程青分别在头条、抖音、业主微信群发布虚假新闻,恶意诽谤原告物业公司,给物业公司造成损害。 B属性有负面影响。 并要求两被告撤回在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发布的虚假新闻,并在今日头条、微信群、抖音上赔礼道歉,恢复原告物业公司声誉,消除负面影响; 并要求两被告对今日头条、微信群、抖音上发布的不实消息予以赔偿。 因真实情况给原告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人民币1万元。
翠花、程青辩称,今日头条、抖音发布的信息是社区业主向市、县督察组反映的社区问题,并非捏造,平台上的转发、点赞数也不是捏造的。 被告所能控制的是,被告没有建立社区微信群。 这是群里成员留下的留言。 事实上,该小区业主认为,原告未经法律程序就收取停车费不合理。
审判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听取了原被告、被告人的意见,更加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 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两被告人讲解法律知识,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两被告人对自己的不当言行进行了深刻反省。 翠花、程青当庭删除了视频,并表示今后愿意与原告物业公司真诚沟通。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
翠花、程青删除了在各平台发布的与B物业相关的视频,并在社区微信群中向B公司道歉。
B物业公司主动放弃对两被告的索赔,赔偿原告因发布虚假陈述而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法官提醒
在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受到平等的保障,任何纠纷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即使经营者存在一定过错,也不意味着其隐私、名誉、名誉等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罪犯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权利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列入“老赖”黑名单、发布通缉令等。
网络无限制,行为适度,在网络上“维权”,谨防侵权。 抖音、快手等社交应用是具有公共空间属性的互联网媒体平台。 这些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文字等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不明确。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言论和观点负责。 负责任地行事。 在法治社会,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必须三思而后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犯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行为人拒绝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强制执行;公布生效裁判文书,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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