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劳动关系建立期间、劳动关系维持期间、劳动关系终止期间。
三个时期涉及的具体法律风险事项达200余件。 因此,培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高其法律风险识别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前提。
针对企业的这一迫切需求,树人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团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一一作出解答!
Q农民工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答:根据《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农村居民。
Q用人单位可以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农民工工资吗?
答:不可以。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等形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货币代替。其他形式,例如实物或证券。
Q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何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和期限?
答: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协议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其次,实行月、周、日、时工资制度的,应当按照月、周、小时工资制度支付工资。 工资按日、日、小时定期支付。 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期限由双方依法约定;
最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是农民工提供劳务的当期或者下一期。 具体缴费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前。 支付。
问 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违法?
答:不可以。因不可抗力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在工资发放日支付工资的,可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支付。
Q用人单位如何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书面台账?
答: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收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工资项目及应付金额、扣缴、代发项目等内容。 、扣除及金额、实际工资金额、银行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问:用人单位因使用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单位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来赔偿?
答:用人单位使用个人、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偿还,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赔偿。
问:如果用人单位允许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单位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谁来赔偿?
答:用人单位允许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个人或者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返还其工资和工资。可以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问: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如何偿还?
答: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偿还; 逾期不履行的,投资者应当依法予以偿还。
Q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时,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清偿?
答: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时,必须依法清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方可实施合并、分立; 如果与农民工书面约定,合并、分立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偿还工资。
问: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被吊销、解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清偿?
答: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被吊销、解散的,必须按照规定清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申请撤销注册前应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