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资子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在合并报表如何抵消?

2024-03-30
来源:网络整理

案例情况:

A集团2014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为A集团及非全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

问题:

股权激励费用是否应纳入A集团母公司报表或子公司报表中? 非全资子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在合并报表中如何抵销?

案例分析:

股权激励对象为本集团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集团应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母公司报表成本费用。

股权激励的对象为集团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10年版)第190页执行。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及其全部子公司组成)内部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进行以下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该股份支付交易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否则,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投资者的,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授予日,同时注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不承担结算义务或者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权益工具是其自身权益工具的,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权益工具是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股份支付交易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例中,子公司为接受劳务企业,集团母公司为结算企业。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A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因此,本集团母公司应在授予日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按照谁受益、费用谁确认的原则,子公司应将高管人员的相关服务计入子公司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实践中,对于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存在多种观点:

观点一:本次股权激励不会增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因此,长期投资和资本公积在合并层面进行同额冲减,不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本集团将子公司在个别报表中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按100%的比例计入母公司损益。 本集团将子公司在个别报表中确认的资本公积100%计入母公司权益。

观点二:在合并报表层面,对长期投资和资本公积进行等额抵销。 子公司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承担。 少数股东损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应减少少数股东权益。 本集团将子公司在个别报表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按其享有的比例计入母公司损益,但子公司在个别报表确认的资本公积则计入当期损益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100%。 权益。

观点三:虽然子公司确认的股权激励成本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承担,但少数股东并没有因此而减少自身权益。 母公司全部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视为母公司对少数股东的付款。 捐赠以恢复合并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 本集团将子公司在个别报表中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按其享有的比例计入母公司损益,本集团将子公司在个别报表中确认的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按其所享有的比例归属于母公司的亏损。 权益。

我们更喜欢观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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