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医改前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4-03-30
来源:网络整理

关于公共医疗报销的问答:

华南师范大学制定公办医疗管理规定的文件是《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医改前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华师[2003]24号)

1.哪些人享受公立医疗?

答: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博士后流动站学生。

2.公费医疗报销比例(以下简称“标准报销比例”)

答:在职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80%,住院医疗费报销90%; 离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90%,住院医疗费报销95%; 离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90%,住院医疗费报销95%。 医疗费100%报销,住院医疗费100%报销。

3.公费医疗的保险范围是多少?

答:除华市[2003]24号规定的范围外,按照广东省劳协函[2009]865号的规定,公办医疗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诊疗项目》)和《暂行办法》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简称《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超出三个目录范围的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4、公费医疗中药品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根据粤劳社[2005]121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省级公立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时,省级公立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为:公共医疗药品等级也将同时调整。 目前执行的是《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限制适应症药品是指《药品目录》注释中明确限制用于某种疾病的药品。 使用适应症有限的药物必须有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教职员工符合适应症使用限制适应症药品的,按照标准报销比例报销,不符合适应症使用限制适应症药品的,不予报销。

5、转院有什么规定? 我校签约医院有哪些?

答:需要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的患者,会有相关医生开具的转诊单。 推荐表在推荐期内有效(一个月内有效,每次推荐报销一次)。 公费人员需要转院时,校医院出具转院单并转院至签约医院;

指定签约医院仅限: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中山大学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光华口腔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原邮电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儿童医院。 副高以上人员填写《医疗快速诊断证明》的医院也属于签约医院。 特殊情况需转院至上述以外医院的,须由签约医院出具转院单; 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外省市就医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医院负责人批准。

6.公共医疗报销何时何地报销?

回答:

石牌校区:

石牌院区医院330室,每周二下午、周三上午

大学城校区:

行政楼A楼一层财务部会计大厅,每月第一、第三个周四上午9:00-11:00。

南海校区:

行政楼一楼财务部会计大厅,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二下午2:00

〜4:30。

(节假日期间报销日期顺延一周,寒暑假期间停止报销,如有变动,医院将另行或网上通知您)

7、公费医疗报销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门诊发票应及时报销。 医院发票应在患者出院后1个月内报销医疗费用。 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 第四季度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应于次年3月30日前报销。 过期后将不予退款。

8. 报销时需要做什么准备?

答:报销医疗费用需携带学校病历、转诊单、公立医院账单及财税部门统一监管的费用清单(门诊费用清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 ) 在指定日期。 前往查看报销。 若上述材料缺失,将不予报销。

9、公费医疗的用药剂量有何规定?

答:门诊用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 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可以服用两周。 中药的用量以三剂为限。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肺结核、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且病情稳定,需要服用同种药物的离异、退休人员时间较长的,期限可放宽至14天。 数量。 特别提示:重复处方、提前停药、过量停药不予报销。

10. 紧急费用如何报销?

答:1、外出时发生紧急情况,到就近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须携带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急诊收费收据、医疗报销专用处方底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及单位证明。 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报销(仅限紧急情况) 2、居住在校园内或校园附近,非外出活动期间发生的紧急疾病,可在我院治疗。 如果病情需要转院,值班医生会开具转院单。 因在医院外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教职员工因工作出差、探亲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可到附近公立医院就诊和治疗。 报销时须携带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急诊收费收据、医疗报销专用处方、费用明细表、单位证明。 ,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报销(仅限紧急情况)

11、异地住院住院的贷款手续如何办理?

答:经批准转院的教职员工,须持住院通知书和校医院转诊单到患者所在科室开具《华南师范大学借阅预支单》,并需签字受到科室及校医院领导的好评。 收到意见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贷款手续。

12、床位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住院床位费标准:副省级以上人员、红军老战士、院士160元/天; 正厅级、副厅级、高级职称人员108元/天; 处级、副处级、副高级职称人员60元/天,科级及以下人员43元/天,住院门诊、急诊患者10元/天因特殊需要需入住重症监护室、层流病房的各类人员报销标准为70元/天。

床位费报销标准

等级

(类别)

副省级以上,

老红军、院士

处长、副处级,

高级职称

正、副处级、副高级职称

科级及以下

门诊及急诊

内在观察

床位费

(元/天)

160

108

60

43

10

13. 费用收据丢失怎么办?

答:医疗费用收据应妥善保存。 如果丢失,应立即到医疗机构索取相关证明。 医疗机构有发票存根的,应当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

14、特殊门诊检查(单项费用超过250元)有何规定?

答:因病情需要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包括经批准纳入报销范围的单次检查和治疗费用250元以上的项目,主要是CT、MRI),如CT、MRI等检查。 如果检测结果呈阳性,在职员工如缴纳个人责任的30%,可报销80%的门诊费用和90%的住院费用。 如果退休人员缴纳个人责任的15%,则门诊费用报销90%,住院费用报销95%。 退休职工按100%报销; 如果检查结果为阴性(阴性结果包括:正常、无异常、退行性改变、阴性等),则报销50%的检查费用。 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在职员工报销治疗费的50%,退休员工报销治疗费的75%; 其他自行比例的项目,按照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规定执行。

15、单次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疗物资如何报销?

答: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物资为医用物资。 使用医疗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疗物资等)时,个人需自付费用50%。 各类人员的标准报销标准报销。

十六、口腔治疗报销范围

口腔治疗主要指普通口腔治疗、牙髓治疗、牙周治疗。 上述治疗涉及的检查和治疗属于公共医疗报销范围的,按照各类人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 特殊材料、仪器附加费(如纳米树脂、热古塔胶、自蚀、特殊仪器、特殊材料、超声附加费等)由个人缴纳。

洗牙、假牙、假牙、种植牙、正畸等治疗不属于公共医疗报销范围,所有治疗涉及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17、特殊待遇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特殊治疗是指单项费用超过300元的治疗项目。 退休员工和院士使用进口材料进行冠状动脉造影、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成形术等昂贵的检查和治疗。 报销80%的材料费(介入费),其他人员报销。 50%。 人工起搏器费用超过2万元的由本人承担,2万元以内的按规定报销。 人工晶状体报销300元。 人工关节等各种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均按国内价格和规定比例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行承担。 如果国内确实没有可比价格,则采用进口流行价格。 个人自付费用50%后,按人员类别比例报销。 特殊检查、治疗等不属于公共医疗报销范围的项目,费用自理。

18公费医疗不报销哪些费用? (请参阅附件)

答:自费药品、挂号费、诊疗检查费、特护费、特诊费、陪护费、病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看病费(规模)、公费医疗不报销的检查 体能费、防疫费、急救车费、假牙费、进口材料补牙费、按摩费、体检费、除痣费、脱发治疗费、老年斑治疗费费、色素沉着治疗费、验光费、整形费等; 男女不孕症检查治疗费、优生遗传病检查费、性病检查治疗费; 打架、打架、酗酒、交通事故、自杀的医疗费用; 出国及港澳台探亲、考察、进修、讲学。 产生的医疗费用; 公共医疗法规规定的“报销除外”费用。

19、有自费项目吗?

答:广东省公办医疗条例规定的相关自费项目

(一)伽马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超快CT(UF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设备等项目的应用。

(二)医疗收费标准中无项目的。

(三)未经卫生、财政、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批准,新申报诊疗设备(器)项目、一次性医疗物资等。

(4)特殊材料如锁骨下静脉注射器、血管封闭器、缝线、吻合器、椎体成形器、镇痛泵、微波天线刀片、套管针+气腹针(腹腔镜手术)、超声刀片、可吸收缝线等不在公共保障范围内医疗报销,需要您自己支付。 对于血管支架治疗,目前仅限于冠状动脉的治疗。 对于其他血管,如颈内动脉、颅内血管支架、弹簧植入等,只能报销手术费,材料费由患者承担。 一次性医疗物资属于自费范围。

(五)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来源或者组织来源以及劳务费。

20我校对家庭成员的整体医疗有哪些规定?

答:我校享受统筹医疗的家属,门诊报销70%,转校外就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50%。 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的,每年报销限额为3000元。 整体医疗不承担校外医院50元(含)以上的各种仪器检查费用,也不承担各种昂贵的手术费用。

21血液制品的使用有哪些限制?

答:我校对血液制品有特殊规定; 使用人血白蛋白抢救病人时,限量两管,报销70%。 超过两管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公费医疗咨询电话号码?

答: 公立医生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人:马老师(仅限周三,住院)

注:以上问答摘自广东省公立医疗相关文件。 如有差异,以省级公立医疗规定为准。

附件1

公立医疗不涵盖的药品范围

编号说明

1 主要作为营养补充剂的药物

2、一些可入药的动物及动物器官、干(果)果

3 各种中药材酒制剂及中药饮片

4 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和口服泡腾制剂

5 血液制品(白蛋白)(特殊适应症为急救、抢救,每位患者住院期间仅一次性报销2管白蛋白)

6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范围外的药品

7、自购或外配药品

附件2

公立医疗未覆盖的诊疗项目和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序列号

类别

具体例子

衣服

服务

物品

衣服

服务

设置

种类

挂号费、问诊费、院外问诊费、各类特诊费、病历费、各类资料费

会诊费、检查费、加急检查治疗费、加班费、自聘专科护士、家庭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优质低价费用及其他特殊医疗服务(如:卷呼叫手术、点名、护理、特殊病房费用等)

(转诊)治疗、救护车就诊和救护车担架搬运人就诊的交通费

空调费、暖气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冰箱费及公共财产损坏赔偿费、自备风扇、洗发水、头发电费烘干机费

陪护费、陪床费、护理费、洗漱费、洗头费、防褥疮气垫费、床浴费、中药汤剂费(含药品介绍费)、尿布费、餐费(含营养餐、药膳费)食物)

书刊报纸、文化娱乐活动及其他特殊生活服务费用

与诊疗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如脸盆费、口杯费、餐具、牙刷费、日常清洁卫生费、卫生塑料袋费、拖鞋费、卫生纸费、大小便用具费、排污费) 、抵押费、瓶费等)

疾病

生病的

规则

治疗

种类

物品

各类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如丰胸、矫正斜视、矫正口吃、治疗痣、雀斑、老年斑、腋臭、痤疮、激光美容、扁平疣、治疗疣)皮赘、脂溢角化、白发、脱发、洁牙、假牙修复(包括桩冠、牙冠、全口假牙、局部假牙)、验光配镜等。

各种减肥、增重、增高计划

各种健康检查,如婚前检查、旅行体检、职业检查、出境体检等。

境外工作、探亲、检查、进修、听学期间发生的诊疗项目(含药品)费用

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接种疫苗、疾病筛查和治疗、随访费用等)

各类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性咨询、婚育咨询、疾病预测费、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科法医鉴定、各类伤害检查及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孕妇检查)胎儿性别鉴定、亲子鉴定、基因检测等)

与健康相关的全身按摩费用

各种保健医疗费用、日常生活娱乐用品康复治疗、用品费用

诊断

治疗

设置

准备

医疗的

使用

材料

材料

种类

使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设备、人体信息诊断设备等的检查和治疗费用

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康复设备

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治疗设备(如按摩器、轮椅、拐杖、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护膝、药枕、药垫、腰围、子宫拖等)

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能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疗物资

规则

治疗

物品

种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来源或组织来源(烧伤患者皮肤移植除外)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骼和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近视矫形科

气功治疗、体操费用、音乐治疗、平衡医学治疗、药用蒸汽房治疗费用、保健营养治疗、心理治疗、磁疗等治疗项目

不孕(妊娠)、性功能障碍的各类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症、女性不孕症检查治疗费、性病鉴定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

各类教学、科研和临床验证诊疗项目费用

住院期间收取的其他各类保险费(如安装起搏器等人工器官植入手术的保险费)、各种滞纳金等。

因打架斗殴、酗酒、性病、戒毒、自杀、自残、故意自伤(精神病患者除外)等违法犯罪或个人过错所承担的医疗项目费用。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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