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计算依据
1、招标文件:是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问答、补充说明、信函、会议纪要等。
2、招标文件:是指我方根据招标文件提交并中标的招标文件。
3、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合同组成部分一致。
4、设计变更:指设计院出具的签字完整、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其他文件。
5、委托书: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委托我单位承建本标段范围以外工程的有效文件。
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商、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协调等方面单位出具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是指我方编制并经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批准的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八、价格确认单:指乙方按照合同或业主的其他委托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文件。
9、工程量签证文件:根据合同及图纸实际情况,工程量签证文件须经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
10、工程索赔:是指一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发生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行为。合同履行期间的另一方。
2、工程合同
1、总价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双方根据图纸和工程描述,按照约定的总价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除非招标人要求改变原合同内容,或者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额超过规定范围后,承包商不得要求改变总价。一定的商定百分比。
2、调整合同总价:报价并签订合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价格计算合同总价。 但合同条款中规定,如果执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人工、材料成本增加或减少,合同总价应如何相应调整。
3、定额总价合同:招标人在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各个项目的单价。 (此为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予调整)
2、单价合同
当拟承包工程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太确定,或者工程可能停产时,包干合同法不再适用,而应采用单价承包法。 单价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
1、工程概算单价合同:招标人在编制该类合同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子项目列出工程量和概算工程量。 承包商在投标时在工程量中填写工程量。 项目的单价,以此计算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 但按月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工程全部竣工后,工程总价将根据竣工图最终结算。
2、纯单价合同:当设计单位尚未来得及提交详细施工图,或虽有施工图但因某种原因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时,采用此类合同。 招标文件仅向投标人提供了每个项目的工作项目清单、项目范围和必要的说明,但没有提供工作量。 承包商只需提供工作项目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单价。 未来建设量将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一些工程量不易计算的子工程采用包干法。
3. 成本加费用合同
1.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报酬合同
2.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 最高成本加可变报酬合同
4、现行招标文件
1、总价为包干价(工程数量及价格不调整)
2、单价包干(工程数量调整,仅单价不变)
3、施工图预算及结算(降额率)
4. 临时价格
5、项目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 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也有三要素。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要素发生变化,即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 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不包括合同转让。 这里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条件:
1)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同意。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3、合同变更的影响:
1)合同变更部分,原合同失效,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对合同已履行部分不产生影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合同的变更不具有追溯力。
3)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合同变更的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工程变更通常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类。
1)设计变更。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将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如果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程序进行。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要求改变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有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尽快变更。 如果变更不可避免,无论是停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损失无疑都会增加。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实施变更。 工程变更指令下达后,应迅速落实,并全面修改所有相关文件。 承包商还应及时执行变更指令。 如果承包商不能完全执行变更指令,扩大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3)应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 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而且往往持续时间较长,应充分分析。
6.工程变更程序
1、设计变更程序:
1)承包商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承包商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3)设计变更。 可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
A。 更改相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 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C。 更改相关项目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d. 项目变更所需的其他额外工作。
2、其他变更程序: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除了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变更都是其他变更。 如双方工程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双方工期要求发生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发生变化等。这些变更必须首先由一方提出,补充协议只有在与另一方协商后才能变更。
3. 改变估值:
改变估值的原则:
A。 变更工程在工程清单中有单价或者同类型工程内容的价格的,变更工程造价按照该单价计算。 变更工作的实施未造成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式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工程单价不宜调整。
b. 工程清单中虽然列出了单价或类似工程的价格,但不再适用于具体变更工程,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C。 变更的工程内容在工程清单中没有单价或者类似工程价的,应当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者价格。 任何一方不得以工程清单中没有该价格为由,将变更工程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3. 项目索赔管理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一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发生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行为。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承包商对承包商的索赔,以及开发商对承包商的索赔。 但在工作实践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数量较少且易于处理。 对承包商的索赔可以通过倒账、扣除工程款、扣除押金等方式实现,但承包商向开发商索赔的难度较大。 一般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承包商(建设单位)造成的工程延误和成本增加造成的损失提出的预赔要求。
2. 工程索赔的性质
1、索赔损失与被索赔人的行为之间并不必然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2.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 3、理赔工作是双方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 这是两党的合作,而不是对立。
3. 权利要求的特点
1. 索赔是双向的。 2、只有在实际发生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 索赔理由
1、当事人违反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 3.合同缺陷。 4. 合同变更。 5.工程师的指示。 6、其他第三方原因。
5. 权利要求的分类
1、按照权利要求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明示的权利要求、合同默示的权利要求、道德权利要求。 2、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索赔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6、工程索赔的处理
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七、索赔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签署文件(如备忘录、修正案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权利要求的依据可以在权利要求中直接引用报告。
2、双方信件往来及各类会议记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商定期或者不定期会议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是对合同的补充,应当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会议记录只能由各方签署。 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进展以及项目现场的相关文件。 进度计划和具体进度表是与现场相关的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气象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期间停电、停水、开、封路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类会议核算数据以及物资采购、订购、运输、进场、使用等凭证。
4、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竣工量,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价款的经济活动。 。
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实施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体现在:
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建设过程中,工程价款的依据之一是按工程竣工量结算。 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 工程造价应该比较高。 因此,根据累计结算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可以大致反映工程进度,有利于了解工程进度。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快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承包商可以尽快结清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和回笼资金,也可以降低成本。
3、工程结算价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 对于承包商来说,只有工程款全部结算完毕,才意味着规避了经营风险,承包商才能获得相应的利润,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益处。
2、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1、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回款计划)及付款申请表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承包商)要求,如需在工程开工前(每年年初)提交工程资金计划(工程款回款计划),公司经营计划部将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人员根据项目计划的进度进行安排。 准备并提交报价单(或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作为项目(或年度)的付款计划。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承包商)的要求,在每个付款期限届满时,项目应编制付款申请表(或统计报告或预算书)并提交给业主(承包商)需要批准。
2、工程价款征收
(1)收取预付款:按照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办理税款,收取预付款,并保管好收款台账。 本市项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外省市项目由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办理,并及时向公司经营计划部、财务部汇报。
(2)总则:劳务、材料承包工程的预付款在合同中约定。 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30%。 重大工程项目按照年度工程计划逐年收取预付款。 。
(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或者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约定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当在预付款期限届满后10日内向开发商发出要求预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未按规定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日内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当自约定的付款日期起向承包人付款。 应付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图预算
(1)市场部负责提供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包括报价单、承诺书、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或甲、乙方提供的材料分工表等)。
(2)施工图预算(结算)由总经办牵头,项目编制由业务计划部门协调,项目技术、工程管理人员协调。
(3)项目方负责提供最终有效的施工图纸,以及经过修改、重印但已施工的原始图纸。
(4)项目负责提供制造工厂的设备图及相关说明书和文件。
(五)项目负责提供经业主(承包商)审核批准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
(6)项目负责提供A的材料收集记录和台账,B的材料确认签证表和台账。
(7)项目负责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记录、签证、验收单等。
(8)与公司业务计划部配合,以图纸为单位编制、汇总项目负责施工图预算(结算),并以图纸为单位计算预计(结算)工程量,并建立台账。
4、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合同价调整及索赔等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方式:
1)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2) 个别工程竣工结算 3) 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 4) 竣工结算表
(2)竣工结算文件内容与施工图预算相同。 其成本构成仍然是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税金。 唯一不同的是,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 调整。 竣工结算报表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形式。 一般可以用预算表格代替,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计表格。
(3)工程量差异:工程量差异是指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一致而造成的工程量差异。 这是施工竣工沉降与施工图纸不同的主要原因。 。
(4)数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A。 设计变更 B. 现场施工变更 C. 材料价格差异 D. 成本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