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开具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缴纳房产税、领取完税凭证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单位租赁住宅办公室时,房产税(个人租赁住房)、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租赁服务)、个人所得税(房产)如何进行税务会计分录?租金收入)?
回答:
单位租赁住宅写字楼时,缴纳房产税(个人租赁住房)、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租赁服务)和个人所得税(房产租赁收入),如果承担由企业作为承租人。 如果直接用作支出,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还有一种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形式,就是将不含税的租金转为含税租金进行开发票,这样就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作为承租人出租房屋时,需要区分企业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型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处理三者是不同的。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现已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除低价值租赁和短期租赁外,“使用权”需要在租赁开始日确认。 资产”、“租赁负债”等
1. 租赁开始日期(假设尚未开具租赁发票)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如果初始直接费用是用专用发票取得的)
应交税费——待抵扣的进项税额(注:缴纳租金预计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额)
租赁负债 -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差额)
贷方:租赁负债-租赁付款(注:包括支付给房东的租金+代发票预计缴纳的税金)
银行存款等(注:初始直接费用+首期租金)
2、到税务局开具专用发票,实际缴纳房东应承担的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注:实际缴纳的开票税费)
贷方:银行存款(注:实际缴纳的发票税费)
应交税费-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3、租赁期内折旧:
借款: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的积累
4、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分摊:
借:财务费用
贷:租赁负债 -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5、租赁期内的租金支付:
借:租赁负债 - 租赁付款额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6、再次缴纳租金后,再次去税务局开具发票。 会计分录与前2相同,只关注金额变化,不再详述。
7、租约结束,不再续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注: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用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费用,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一)租用固定资产发生的租金费用,经营租赁按租赁期限平均扣除。 (二)融资租赁项下租赁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在融资租赁项下租赁固定资产价值中分期提取并扣除折旧费用。 实施新租赁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有较大差异,需特别注意税务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可以使用“预付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同时,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大部分出租的房屋都是经营租赁。
1. 向房东预付租金:
借方:预付账户-租金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2. 开具租赁专用发票并代您纳税:
借:递延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用发票上的税额)
贷方:预付款 - 租金
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和承担的税款)
3、在租赁期内摊销:
借款: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费用
4、如果以后再次发生租金支付和发票,则重复上述会计分录,不再赘述。
注:如代为企业开具的租金发票不包含企业实际承担的个人税费,则上述会计处理中计入摊余“管理费用”的部分在税前扣除时需排除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
《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没有特殊规定。 上述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 但由于没有“预付费用”科目,您可以直接在“预付费用科目”中摊销。 ,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