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深度
支付之家网(ZFZJ.CN)近日,支付之家网查阅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信息获悉,原北海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中公布的机构详细信息中.有限公司,许可证持有人已变更为威民富科技有限公司。
不过发现,北海石基并未更名,也没有任何新股东进入,且北海石基与民富科技是两家独立的公司。
也就是说,北海石基获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直接“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民富科技。 这可能是支付牌照发放以来首次出现这种情况。
图1: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信息
图2:北海世纪工商信息
图3:民富科技业务信息
通过支付查询系统“支付查”获悉,北海世纪于2014年7月10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互联网支付。 今年7月9日,支付牌照将面临换证压力。
央行于2010年6月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支付业务需要取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又称《支付业务许可证》。 按业务类型分为银行卡收单、网上支付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三类。 网上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和固定电话支付。
随后2010年11月,时任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表示,央行不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数量限制。 欧阳卫民说,“不应该说要审批多少年,符合规定的都要许可,让市场选择。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但2015年初,“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鼓励现有机构兼并重组,不断制定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实施支付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同年2月底央行发布的《2015年支付结算办法》。 工作要点通知。 这向外界传达了监管部门有意收紧支付牌照发放流程的信息。
后来,当第一批支付牌照到期并于2016年8月换发时,央行明确表示原则上不再发放新牌照。 不仅如此,在暂停发放牌照的同时,行业还面临着违规企业将被“退市”、牌照只减不增的现实。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暂停发放支付牌照。
众所周知,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由于支付牌照不能买卖,其他企业要想快速获得支付牌照,只能通过直接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方式来获得支付牌照。
据支付之家()了解,近两年,第三方支付公司频频被上市公司、互联网公司等收购,如小米收购捷付瑞通、万达收购快钱、唯品会收购支付宝等。浙江北服、美团团收购钱袋宝、海莉咪达收购联华电子、新世界收购国通星易等,这些案例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收购支付牌照所属公司股权完成的。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转让主要通过并购支付牌照主体公司实现,并报监管机构审批。 后来,为了快速实现支付牌照的“买卖”,一些支付机构悄悄质押自己的股权,或者悄悄转让主公司股东的股权。
然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就转让股权是非常危险的。 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将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
例如,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换证结果中,有9家支付机构被拒绝换证。 其中近半数未能续展的原因是《支付业务许可证》被擅自转让。 包括北京交广、北京中信新和、安徽瑞祥信息、长沙商会等,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股权。
那么回到北海石基支付牌照的“转让”,为何能够获得监管机构的许可呢?
支付之家网发现,虽然北海石基拥有的支付牌照转让给民富科技,但这张价值数亿的支付牌照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工商信息显示,北海石基的唯一股东为北京中昌石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富科技的唯一股东也为北京中昌石基。
图4:两家公司股权结构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支付机构有下列事项变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投资者;
(三)合并或者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者变更业务范围。
笔者认为,北海世纪是通过第三条的“合并或分立”实现的。
图5:北海石基注册资本变动
工商信息显示,北海石基于2017年8月22日进行注册资本变更,由1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减少注册资本1亿元。 一天后的2017年8月23日,民富科技公司成立,同期也有变更记录。
支付之家网获悉,早在2017年6月21日,石基信息公司总裁办同意北海石基采取分拆方式,利用旗下第三方支付项目的全部资质、资产和人员设立民富民富科技有限公司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牌照同时由北海石基转让给民富科技。
2019年2月28日,北海石基取得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已完成向民富科技转让相关手续。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信息,北海世纪核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机构详情中,牌照持有人已变更为民富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此后,支付牌照合并方式又增加了一个新案例,但似乎并没有太大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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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支付家庭网络 ( )
作者丨张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