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4-04-02
来源:网络整理

为进一步规范支付服务市场,防范支付风险,1月20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业务性质,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重新分类为储值账户操作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并按分类确定业务监管要求。

事实上,早在2010年6月,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央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奠定了基础。

历经十余年,非银行支付领域更加严格的监管框架正在酝酿。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目前尚无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符合业务申请审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经过十年的发展,非银行支付领域的监管重组势在必行。

政策收紧有利于非银行支付领域,规范市场监管与时俱进。

《条例》的起草意味着支付行业监管的法制化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将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 招商联合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是守住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一环。

央行指出,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不断涌现,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面临新的退出和化解要求。 根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2345亿笔,金额78.9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65%和23.38%。

快速发展的市场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互通、直连,通过银行违规进行跨行结算; 一些机构“无证驾驶”,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支付业务; 非法经营、挪用客户备付金等风险事件也时有发生。

针对支付行业乱象,近年来相关监管措施密集出台。 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文件规范规定、银行间清算、业务许可、条码支付等方面。 近期,监管多次针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互联网巨头。 网络小贷新规、征信新规相继出台,互联网平台被叫停销售银行存款产品,蚂蚁金服被约谈并提出整改措施。 此次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与上述监管行为的意图是一致的。 他们都秉承“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

此外,《条例》提到,央行将按照规定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分类评级,并根据分类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这也体现了金融监管中分类管理的思路,有利于支持好的支付机构、惩罚不良的支付机构。

《规定》着眼于长期,任何平台都不会在短期内实质性触发主导地位认定。

《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五十五条“市场支配地位预警措施”、第五十六条“市场支配地位情形的认定”和第五十七条“市场支配地位监管措施”。 明确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中,相邻的“市场支配地位预警措施”和“市场支配地位情况认定”两个条款中,用于计算市场份额的“分母”口径不同。 很难明确判断支付宝和微信是否会被视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达到预警水平的红线比较清晰,因为分母是‘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无论是交易笔数还是金额,支付宝和微信轻松占据一半以上;但在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认定中,需要明确以全国电子支付市场为分母是否意味着包含银行支付。” 一位熟悉非银行支付市场的银行人士告诉路透社,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特点是小额。 ,频率高,交易量大,但从金额上看,与银行业的支付结算规模不在一个水平上。

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电子支付”栏目数据显示,2020年第三季度,银行共办理电子支付业务649.77亿笔,金额696.44万亿元; 同期,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交易2345亿笔,金额78.96万亿元。

从交易笔数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占比超过78%; 但从交易金额来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占比仅为10%左右。

对此,中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目前尚无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符合业务申请审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 因此,《条例》的出台更加着眼于长期,短期内不会有任何平台实质性触发主导地位认定并实施监管措施。 但措施的出台本身赋予了央行前所未有的监管权力,具​​有明确的政策方向和震慑作用。

由此可见,全面监管时代正在开启,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各行业都将被纳入政策运行轨道,在监管中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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