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鉴定行为,这种鉴定行为需要与伤害鉴定区分开来,因为伤残鉴定的目的是在受伤后进行治疗后进行鉴定。 那么,谁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呢? 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1. 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由谁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作致残并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辞去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支付。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个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个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5个月个人工资。 为23个月个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个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80%。 4级残疾是工资的75%。 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三)因工负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2. 什么是伤残津贴?
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受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工伤等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 该金额为规定月数的工资,一次性支付。 。
3.伤残评估治疗
职工因工被诊断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下列福利: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支付。 标准为:六级伤残补贴为16个月个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9个月个人工资;
(二)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难,用人单位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残疾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以上是关于“一次性医疗补贴由谁支付?”的介绍。 主要介绍一次性医疗补助由谁支付。 经过分析可以知道,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除此之外,如果对伤残评估有任何疑问,建议当事人咨询法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