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我公司经常向股东等个人借款用于经营,请问支付利息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4-04-02
来源:网络整理

怀疑

我的公司经常出于商业目的向股东和其他个人借款。 支付利息时,是否需要索取发票以在税前扣除?

向个人借钱:

借款: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款:其他应付款-个人100万元

获取利息支付收据:

借:财务费用-利息10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10万元

我需要获取该利息支付的发票吗?

回复

1.首要前提是获得利息发票;

2、其次,需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

3、另外,并不是所有的税前扣除都是在拿到发票后就可以进行的。 只要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即可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提醒

如果公司向股东借款,一定要注意2:1的负债股比限制,因为是关联关系。

那是: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不能跨越两条红线:

一是借款利率; (郝老师注:利率要求)

其次是相关的债务股本比率。 (郝老师注:主要要求)

所谓债权比,是指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

参考文献1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关联方取得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下列计算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不再用于本期及以后年度。 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5:1 ; (2)其他企业,为2:1。

参考2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不得超过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的金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发票税前核定。 扣除。

参考三

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者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且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利息计算的金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照税法第八条、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真实、合法(无高利贷)、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书面)。

参考四

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计算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发生的税前利息支出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扣除按照《关于扣除标准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

最后我要郑重提醒大家

个人取得贷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支付企业贷款利息时,别忘了代扣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五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取得收入的人为纳税人,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而未扣缴的税款,或者应收税款尚未征收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因应扣未扣的税款受到处罚。 ,处未征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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