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2024-04-05
来源:网络整理

【简介】: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制度。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是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真正符合医保条件的患者。需要药物治疗。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协调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制度。 所需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个人不缴纳。

参保居民自愿选择参保地区主要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学校卫生室(机构)就近签约; 县外、市内长期服务,异地居住者可选择就近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同,治疗后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即时网上结算。

与辖区内家庭团队签订合同的参保居民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普通基金支付60%; 未签订合同的,由门诊普通基金支付50%。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一年最高缴费限额为300元。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1.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确实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定点门诊就诊时出现血压、血糖降低的情况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 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无最低缴费标准,政策范围内的缴费比例为70%。 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历年最高缴费限额为30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和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的最高缴费限额为600元。

2.已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治疗继续执行现行政策,门诊慢病和“两病”治疗政策不得重复。

3、“两病”发生的药品费用达到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的,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 普通门诊综合给付、门诊慢病给付和“两病”门诊药品给付年度最高给付限额分别计算、单独结算、单独缴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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