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支付已经巧妙地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支付企业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消费者和商户的生活提供安全、便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占所有第三方支付的90%以上,我国使用移动支付的人数已达12亿,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拉动公众消费需求,极大促进经济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崛起,推动了互联网支付的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网上交易模式。 由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对网上交易的信任度下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成为商家和消费者关注的重要因素。 作为交易资金划转的桥梁,实现交易双方买卖资金的支付和支付功能。 随着电商平台的不断发展壮大,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市场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然而,第三方支付面临传统金融风险和新金融风险。 这种“双重金融风险”可能会利用互联网和长尾人群,将单一机构的风险转化为行业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整体风险可控吗? 这是学者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底线,需要重点关注什么?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抵御能力
在我国,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从2016年的78.7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271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占第三次支付总额的50%。 -2016-2021年各方支付规模。2021年支付宝和财付通在移动支付中的占比分别为55.4%和38.8%。 第三方支付市场持续扩大,集中度较高,支付宝、财付通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方支付市场集中度较高,意味着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单一支付风险事件传染性较低,监管也会相对容易。
2. 监督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第三方支付监管的主要机构,遵循“属地原则”。 第三方支付属于非金融机构,其运作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设定准入门槛,实行牌照管理,对机构经营活动进行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011年,中国清算行业协会成立,所有支付机构必须加入。 实行行业自律与强制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适应行业发展。

3、监管模式
我国对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监管,采取机构监管模式。 机构监管是指根据金融机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划分监管权限。 大数据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业务从支付领域拓展到资金配置等金融领域,其准金融性质不断增强,呈现混合经营模式。 例如,对于余额宝第三方支付业务与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结合,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管,并为此进行基金外部监管和基金销售结算的专用账户注册监管。混合经营类型。
四、监管措施
为了防范金融攻击和技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框架相对严格。 现有第三方支付监管框架有以下规定:第三方支付市场门槛高、持续经营资质、严格监管客户储备、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