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怎么算?

2024-04-06
来源:网络整理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些违法行为给予经济补偿。 这种经济补偿的数额既不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也不是由劳动者决定的。 相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其中经济补偿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和《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解除合同情形,不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给出补偿标准。

《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四个补偿标准:

(一)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 工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加发工资,并按低于工资标准的25%支付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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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患病、非因工负伤或者不能从事工作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还应提供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 对患有重病、绝症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大病增加额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小病增加额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跳槽仍不能胜任工作,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目前的情况负责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工资高于社会工资三倍,最多可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

(四)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依法进行重组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个单位。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没有12个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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