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贸易中的信用证交易的当事人有哪些

2024-04-06
来源:网络整理

1、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一)汇款

汇款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应付款项汇给指定收款人的支付方式。 汇款方式为商业信用。 虽然操作比较简单,但价格昂贵且缺乏支付保障,所以一般只用于小额支付或其他辅助支付。 汇款支付按资金划转方式分为三种:电汇、信函转账和汇票转账。

(二)收藏

托收是指卖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为收款人开出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代收行)使用其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或银行(代收行)。 ),代表买家向买家收取货款。 托收也被视为商业信用。 银行仅按照委托托收的指示行事,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所以。 这种方式收取货款对于卖方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对于买方来说,可以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开支,所以是比较有利的。

藏品可分为两种:干净藏品和文献藏品。 调整托收关系的统一规则是1978年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该规则自作为国际惯例实施以来,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中国也在实践中运用。

(3) 信用证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买方)的要求签发的。 向出口商(卖方)签发的书面证明,保证其负责支付货物。 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是银行信用证。 在信用证中,开证行授权卖方对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附有规定的货运单据按时在指定地点收取付款。 这样,卖方就获得了银行的付款保证,而买方付款后也一定能从银行获得合规的货运单据。 因此,信用证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重要的支付方式。

2、国内贸易中信用证交易的当事人有哪些?

1、开证申请人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进口商。

2、开证行是指接受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3、通知银行,即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商银行。

4、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优惠的出口商(以上为所有信用证涉及的四个当事人)

5、保兑行是对开证行签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附加自己保兑责任的银行。 保兑行通常可以由通知行担任,但在这种情况下,通知行的法律地位随之发生变化。 它不仅有责​​任通知信用证受益人,而且承担先付款的义务。

6、议付银行,即愿意购买或贴现受益人递交的跟单汇票的银行。 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银行。 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议付跟单汇票后,可以享受票据法给予合法持有人的保护。

7、付款银行是指信用证上注明的付款银行。 通常是发卡行,但也可以是发卡行以外的其他银行。 必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来确定。

在信用证交易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根据其性质、付款条件、能否转让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 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银行付款的条件是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因此,国际贸易支付中的信用证基本上都是跟单信用证。 在对外贸易义务中,我国大多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处理相关问题的指南。

3. 国家贸易支付工具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包括货币和票据。 货币支付是指现金支付。 国际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付款货币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可以是进口国货币、出口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 现金支付会带来携带大量现金的问题,既不方便也不安全,因此在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很少使用。 常用的支付工具是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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