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24-04-06
来源:网络整理

大湾新闻8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安徽将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范围,统一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省级调节基金制度建立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调机制,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限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

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上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覆盖范围。 本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无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兼职职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所有城乡居民,除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享受其他保障的人员外,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投保。

在融资方面,员工医疗费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全体职工工资总额(含生育保险)的7%左右缴纳职工医疗费。 个人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 职工医疗保险费。 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低于本省城镇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计算缴纳; 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将逐步过渡为男性职工30年、女性职工25年。 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具体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按照退休时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集中参保、集中缴费。 原则上,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农民工、学生等缴费期限可推迟至次年2月底。 对新生儿实行“落地”保险政策。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其他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按规定享受分类补贴。

一般门诊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得低于50%

在保障待遇方面,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原则上自用人单位办理参保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按规定缴纳3个月后即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按年享受,保障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最低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支付比例存在5-15个百分点的差距。

职工医疗保险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含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加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缴费限额原则上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合理调整。

同时,统一探索试点引导患者在省内就医、到基层就医的就医保障政策。

按照实施意见,安徽还将推广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互助制度和居民医保门诊协调制度。 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建立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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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基金制度,合理平衡地方医保基金收支压力和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能力抵御风险,保证基金的可持续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省向设区的市调整,设区的市对其所属的县(市、区)实行统一收支管理。 省级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基金用于平衡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整化解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超支。 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省级调整基金分别计提。 提取比例确定为不高于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5%。 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医保缴费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统一全省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目录管理,医保目录B类部分个人预缴比例将会统一。 统一建立健全药品实施国家协商工作机制,建立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准入和退出机制。

同时,推广按病种付费的多元化、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 在实现DRG、DIP支付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研究全省统一的住院支付机制。 统一门诊按人付费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特色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统一慢性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方式,实行人均付费紧凑型县医社医保基金管理等

大数据将与多个部门共享

根据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还将统一信息系统管理。 全省统一建设和应用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实现与全省医疗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在医保登记、资格核验、待遇发放、资金结算、转接衔接、审核监控等方面实现“一站式办理”。

同时,依托省级公共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医疗保障部门与公安、民政、乡村振兴、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不同地区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强医疗保障部门与不同地区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智慧综合数字医疗保险,促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障协作,提高医疗保障管理能力。

根据规划,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2022年底前制定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 统一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计划、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框架等配套文件已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底前,省级基本医疗调整基金制度制定出台保险制度,建立省级调节基金专户,征收省级居民医疗保险调节基金。 制定出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6月底前征收省级职工医疗保险调整资金。

张云 大湾新闻记者 吴碧琪

张大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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