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5名员工19.8万元工资兰州一检察机关依法公诉

2024-04-07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记者赵志峰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但周某某欠5名员工工资19.8万元,拒不支付,还逃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相关调查。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某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周某在经营兰州商贸公司期间,拖欠夏某、赵某等5名员工工资共计19.8万元。 自然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下达“限期改正令”后拒绝付款,并以关闭手机、不回复短信的方式逃避调查。

2021年7月16日,兰州某房地产公司向周某某转账23万元用于工程款,但周某某并未将这笔转账用于支付拖欠工资,而是用于支付其他费用。 截至目前,夏华等五人所欠工资尚未支付。

拒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_拒不支付_拒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周某某涉嫌拒付劳动报酬一案已于2021年2月24日由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至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经审查,七里河分局于同年2月26日立案侦查,逮捕了周某某。 2022年9月22日,七里河分院将案件移送七里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七里河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合法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认罪并接受处罚,但表示目前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 七里河区检察院以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