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后一周9家支付机构收到央行罚单

2024-04-12
来源:网络整理

支付机构严格监管已成常态,巨额罚款时有出现。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根据央行各分行公布的统计数据发现,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2020年最后一周,至少有9家支付机构收到央行罚款。 ,共计罚款8728万元。 其中,罚款最高额为6971万元。

记者发现,除了巨额罚款和没收外,上述机构的罚款涉及项目广泛,有的多达十项。 此外,上述9家被罚款的支付机构中,有4家涉及“双罚”,该机构相关负责人被罚款55万元。 这反映出机构和个​​人因支付违规而被罚款的“双罚制度”已成为常态。 。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支付机构违规的“重灾区”主要集中在反洗钱问题和银行卡收单问题上。 从罚款项目来看,“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为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涉案行为均触“红”。未登记收单、未按要求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等,涉及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年轻支付机构的反洗钱能力较弱。 互联网支付的特点也使得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追踪等反洗钱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这也是央行等监管部门日益关注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关键因素。 可以预见,2021年支付行业将继续受到严格监管,反洗钱问题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过半踩踏反洗钱“红线”被“双倍罚款”

新年伊始不久,央行系统陆续公布了2020年底作出的一批行政处罚决定。记者统计发现,2020年最后一周,至少有9家支付机构收到央行罚款。银行,共计罚款8728万元。 其中,最高罚款为6971万元,这也是支付领域新年以来首笔千万级巨额罚款。

央行福州中心支行1月1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国通星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星亿”)存在12项违法行为包括未能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共计罚款、没收人民币6971万余元。 同时,国通兴亿5名管理人员被罚款共计45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为2020年12月31日。

记者注意到,国通兴亿此次处罚的12项,大多与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 例如,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未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身份不明等。 客户进行交易等

罚款公布当天,国通兴亿母公司新世界(.SZ)发布公告称,国通兴亿于2018年9月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全面梳理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全面开展相应整改工作,并于2019年4月按要求完成相应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 新世界表示,这笔6971万余元的处罚将计入公司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及国通兴亿后续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除国通行易外,上述因踩踏反洗钱“红线”被罚款的9家支付机构还包括深圳市腾付宝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宝”) 、财付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和广州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支付”),这四家机构均受到“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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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腾富通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其他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罚款、没收共计614万元。 ,腾富通相关责任人被罚款18万元。

财付通还因反洗钱、非法支付业务合作、未注册条码支付业务等违规行为被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318万元,罚款558万元,罚款877万元。 该公司风控总监也受到警告并罚款55万元。

汇聚支付处罚信息显示,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央行广州分行对汇聚支付处以196万元罚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计196万元。 并处罚款9.7万元。 该公司存在为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4万元。 汇聚支付被罚款合计22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合计9.7万元。

此外,拉卡拉广西分行因未能准确识别、完整发送交易信息,确保支付过程中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一致,被央行南宁中心支行罚款3万。 元; 天津城市卡有限公司违反《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 中国联通支付河北分公司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款2万元; 平安支付电子支付河北分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收单业务属地化经营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被罚款2万元; 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未按要求办理相关变更,未遵守相关规定。 因提供存款、动用客户准备金等4项违规行为,被罚款33万元。

加大支付领域反洗钱监管力度

支付领域反洗钱监管逐步加强。 “反洗钱”或将成为2021年支付机构合规与内控面临的最大挑战。

普华永道2020年反洗钱处罚分析及建议报告显示,2020年反洗钱行政处罚中,支付机构处罚总额激增,成为第二大处罚主体。 处罚总额高达2.63亿元,是去年的8倍。 ; 处罚金额占比42%,略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报告指出,支付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包括未严格执行特约商户实名制、商户信息虚假、未按要求保存预付卡业务商户信息等。

记者还注意到,央行营业管理部刘立红2020年3月发表署名文章称,与往年央行反洗钱行政处罚相比,金融机构与不明身份客户的交易已成为“重中之重”。新增罚点,成为“重灾区”。 他认为,除了银行之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不明身份客户之间的交易问题也比较突出。 支付机构应强化客户初始识别措施,加大持续识别力度。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年轻的支付机构反洗钱能力较弱。 互联网支付的特点也使得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追踪等反洗钱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这也是央行等监管部门日益关注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关键因素。 可以预见,2021年支付行业将继续受到严格监管,反洗钱问题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据了解,监管在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完善了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2020年12月30日,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完善监管对象范围,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和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普华永道报告建议,在强有力的监管下,反洗钱义务机构需要关注反洗钱数据治理,验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以发现客户身份识别不充分、可疑交易行为等情况。 同时,我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排查,总结工作经验,在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和业务处理流程中增加验证规则,确保反洗钱管控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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