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是聚合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以及其他与第三方支付相关的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 第三方支付提供了资金结算的渠道,而第四方支付则提供了基于支付的多种衍生服务。
聚合支付作为连接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户的中介,仅完成支付过程中的信息流,承载商户运营。 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以外的“支付服务”,不提供资金清算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非法“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将聚合支付定位为“收单外包机构”,为聚合支付划出了四条明确的红线即“四不”,其中之一就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也就是说,聚合支付公司只是为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技术服务机构。 它不能存入资金,更不能为商户提供支付和资金结算。
因此,在聚合支付中,禁止“二次清算”。 所谓“二次清算”,是指未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持牌收单机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模式。 在“二次清算”中,资金首先由支付宝、微信等平台结算给平台公司,然后再分发给后续商户。
非法第四方支付是指在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建立支付渠道,违反国家支付法的行为。和结算系统。
第四方支付案例
近年来,涉及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案件并不少见。 2019年12月30日,新华社报道了在公安部经侦局部署指挥下,辽宁省大连警方破获的一起重大非法经营案件。
据报道,深圳市小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贝公司”)以“聚合支付”名义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截留商户资金,涉案金额逾92亿元。

小贝公司通过注册多个“空壳公司”,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取支付渠道,然后将这些支付方式整合成二维码发送给商户。 小贝公司的资金流转方式与合规聚合支付平台不同。 消费者支付给商家的钱并不直接进入商家的账户,而是先进入小贝公司的账户。
小贝公司根据与商户约定的交割时间向商户结算资金,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服务费的金额根据客户的情况和约定的结算时间确定,一般为收取总额的1%左右。
“聚合支付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聚合支付平台从事结算业务,截留商户资金形成所谓的‘资金池’,那就是违法行为,风险非常高。” 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支付结算业务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平台在未取得人民网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拦截消费者向商户支付的款项。中国银行,直接从中提取手续费,然后转给商户。 帐户。
第四方支付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根据刑法第225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聚合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只能为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技术服务。 聚合支付服务提供商无需取得牌照,但不得从事客户资金结算业务。 从事资金结算或者变相从事资金结算,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在非法第四方支付中,犯罪分子主要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申请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购买第四方支付软件源代码、支付代码、身份信息、财务账户等方式筹集资金,然后将资金转入“干净”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再转入多个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通过分析资金流向,可以判断是否有资金结算。 如果资金通过平台账户或者平台控制的账户流向商户账户,则可视为形成资金池,应认定非法从事资金结算,构成非法经营。